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8年06月11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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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信访举报件查办情况公示(十八)

发布时间:2018-06-11 08:26:48  

 一、转办事项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清单

(第3批)

(2018年6月3日8:00~6月4日20:00)

二、查办结果

1.关于反映“河水上游麦秸秆随处堆放污染河水”问题。经调查, 2017年7月23日,正阳县公安局和县环保局接到鱼塘承包人儿子张玉作电话后,县公安局立即安排王勿桥派出所到达死鱼现场进行调查并拍照;县环保局安排监察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到达死鱼现场勘查并提取水样进行化验。2017年7月24日,县农业局接到正阳县王勿桥乡政府电话,立即安排渔政站到达死鱼现场进行调查并咨询了县气象局,调查得知未下雨前,鱼塘水质清澈,2017年7月17日正阳县突降暴雨,大翁村、赵庄村、熊李庄村麦秸秆、土壤残留农药、鱼塘周边污染物冲刷到鱼塘内。群众反映的河水实际是人工鱼塘,与河流没有连通,不存在河水污染问题。

2.关于反映“导致鱼塘的鱼致死上万斤”问题。经调查,县农业局根据“正环监字WT-2017-122”监测报告及咨询河南省有关资深专家,告知该水体死鱼原因,为养鱼水体氨氮含量超标,但不是致死浓度;通过调查了解,当时天气闷热,鱼塘池底淤泥过多,池中生长有大量水草,并且水体内有除草剂、有毒物质等综合因素而导致水体鱼类死亡。死鱼时间在2017年7月23日,规格一般在10斤~20斤/尾,品种为草鱼、鲤鱼、白鲢。通过现场拍摄照片显示死鱼数量不多,个别死鱼已腐烂变质,死鱼数量不详。

3.关于反映“向政府各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问题。经调查,2017年7月23日正阳县公安局和县环保局接到鱼塘承包人儿子张玉作电话后,县公安局安排王勿桥派出所立即出警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并拍摄现场死鱼照片,经调查死鱼事件达不到立案条件;县环保局安排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到达死鱼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并提取水样进行化验。2017年7月24日上午,县农业局接到王勿桥乡政府电话安排渔政站工作人员,前往死鱼事件现场进行调查。2017年8月10日,县政法委胡书记就污染死鱼事件召开了联合会议,县水利局通过调查,得知人工塘属于乡村管理的范围;王勿桥乡政府和王勿桥派出所针对《鱼塘承包协议》甲方签字人员进行调查;县法制办通过审查《鱼塘承包协议》告知张玉作两个问题:(1)关于协议主体资格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应程序合法,需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并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通过王勿桥乡政府对协议甲方签字人员的调查显示,协议签订之前,大翁村张寨组和罗塘组并没有召开村民会议集体讨论,未经张寨组和罗塘组大多数村民授权同意,因此甲方不具主体资格,无权签订本协议。(2)关于协议签订时间问题:协议规定承包期2007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9日,但协议落款时间为承包期结束后的2017年8月10日。同时,通过王勿桥乡政府对协议甲方签字人员的调查印证,该协议为2017年补签,与实际不符,不具法律效应。2018年6月6日,正阳县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件后,立即组织县政法委、县群工部、县环保局、王勿桥乡、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在王勿桥乡大翁村会议室召开见面会,与鱼塘承包人儿子张玉作见面,反馈各单位调查情况,参会人员进行现场签字作为见证。经以上各部门现场调查及反馈,张玉作反映“向政府各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的问题不属实。

三、整改措施

1.正阳县政府已出台相关政策,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还田,减少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2.死鱼事件属于无责任主体,养鱼行为不受法律法规保护,乡政府为弥补养鱼人的经济损失,通过信访渠道申请信访补贴做到举报人满意,手续正在审批中。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驻马店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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