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8年07月28星期六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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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工作通告

发布时间:2018-07-28 08:44:37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

公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净化驻马店西部山区文化、休闲、娱乐环境,切实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及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坚决制止滥占土地、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国家民政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8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及市、区“双违”整治的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结合驿城区实际,现就规范和加强全区公墓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倡导文明殡葬新风。社会各界切实增强遵守殡葬法规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带头倡导殡葬新观念、新风尚,自觉进行殡葬习俗改革,积极破除封建迷信和丧葬陋俗。

二、严格执行殡葬改革政策。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应带头实行火葬,带头生态安葬,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执行殡葬改革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装棺土葬,不准偷埋乱葬。严禁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和毁林滥建坟墓,禁止买卖土地私自建坟。

三、依法规范墓地管理。我区公墓纳入区民政部门管理的有香山葡萄架公墓、乐山桃山公墓、胡庙乡石龙山公益性公墓(主要包括拆迁安置墓地、回民墓地、烈士墓地、天主教堂墓地等),其他墓地均为非法墓地。区民政局、国土局、林业局、宗教局及相关乡镇(街道办)要积极配合,加强对我区公墓的指导,规范殡葬行为,同时向群众宣传殡葬政策,引导他们到合法公墓安葬、迁葬,自觉抵制非法墓地。

四、严禁违法建设墓地。严禁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和毁林滥建坟墓,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买卖土地私自建坟;凡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和毁林滥建坟墓的,责令墓主恢复地貌和植被,迁移墓穴至合法公墓安葬。拒不执行迁移墓穴的,政府将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强制拆除,同时对买卖双方当事人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凡在规划区、项目区内需要迁移安置的坟墓,区民政部门本着服务、便民、自愿的原则,墓主选择在石龙山公益性公墓安葬的,项目区按单棺1400元、双棺按1500元的标准向民政部门拨付费用,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坟墓的安葬;墓主选择将坟墓迁移到香山经营性公墓安葬的,迁移墓地费用除政府补偿外,其余费用由墓主承担。严禁各项目单位、项目业主私下联系非法墓地安葬。

五、严禁暴力抗法。对阻挠依法执行公务、鼓动、组织暴力抗法的黑恶势力、家族势力,按照中央“扫黑除恶”政策,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18803961999

 18803965616

201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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