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8年08月14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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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朋友义气聚众斗殴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8-08-14 08:22:21  

□ 赵子彦 李娟

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四名青年因讲朋友义气为朋友泄愤聚众斗殴致人受伤案件,最终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月1日,周某(另案处理)女朋友与孙某发生纠纷。当日下午,周某纠集被告人闫某、陈某、王某、钱某等人携带甩棍、钢管与孙某纠集的10多人相互殴打,期间被告人闫某持钢管、被告人陈某持甩棍参与斗殴,造成两人受轻微伤。

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闫某、陈某、王某、钱某伙同他人,聚众持械斗殴,致两人轻微伤,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并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量刑。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闫某、陈某、王某、钱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四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四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对方有一定过错,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闫某、陈某、王某、钱某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决定对四人减轻处罚。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帮助朋友也要守法、理性,千万不能义气用事,否则不但没有帮助朋友,最终伤害了他人,使自己走上犯罪道路。作为青年,更应该学法、知法、守法,不要因为一些小摩擦而一时冲动,造成无可挽回的局面,甚至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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