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8年08月17星期五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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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疏导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

发布时间:2018-08-17 08:53:40  

居民用气价格调整为2.54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为2.67元/立方米

本报讯 (记者 梁灵芝)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和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委自8月16日起对市中心城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居民天然气价格分两档:月用气量50立方米(含)及以下用户为2.54元/立方米(上调0.35元/立方米);第二档: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部分按基准价格1:1.3的差率执行,销售价格为3.30元/立方米(上调0.45元/立方米)。

受增值税率从11%降低至10%的影响,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在的2.69元/立方米调整至2.67元/立方米。

我市持续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力度。在2005年已优惠气价1.86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同步上调0.35元,即低收入群体销售价格30立方米及以内部分为2.21元/立方米。

为什么要调整居民用气价格?日前,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就调整民用气价格回答记者问题时解释说,天然气价格改革分步推进,近年来主要侧重于非居民用气,居民用气价格改革相对滞后,由中石油、中石化通过陆上管道供应的25个通气省份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调整,价格没有理顺,价格水平低于非居民用气。随着国内外市场形势变化和非居民用气价格改革深化,居民气价偏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通知,自2018年6月10日起,我省管道天然气执行1.89元/立方米的居民基准门站价格。目前,居民与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低于0.35元/立方米的市县,今年一次理顺到位;高于0.35元/立方米的市、县,今年按0.35元/立方米理顺,2019年6月10日前全部理顺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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