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8年09月22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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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现“霸座女”,处置不能总在下车后

发布时间:2018-09-22 08:11:53  

 处罚“霸座”不能总在下车后

□ 石新宇

据媒体报道,9月19日上午,在永州至深圳北G6078次列车上,一周姓女乘客再现霸座行为:车票标注该女子的座位是靠过道,她却执意坐在靠窗的位置。乘务人员与其反复沟通,但她就是不肯让出座位,并称:“谁说这个位置不是我的?位置上写了我不能坐吗?”

高铁“霸座男”孙某还没走远,高铁“霸座女”迎面扑来。对又一起不讲规则还理直气壮的不道德行为,舆论在猛烈抨击的同时大声疾呼,处罚不能总在下车后,要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必须当场执法。“霸座男”在被处以治安罚款和180天限制乘坐火车的处罚后,敢拍摄坐轮椅的照片再次戏谑公众,就在于处罚是在他下车之后。对于不讲公德的人而言,处罚如果迟到,他们对法律和规则的敬畏之心就会大打折扣,也会给围观者带来消极影响。

及时处罚才能让违法者有切肤之痛,更能给围观者上一堂生动的遵纪守法现场课。况且,对高铁“霸座”行为进行现场处罚,有法律法规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禁止实施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的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为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这也是处罚“霸座男”的依据。

人,总是要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付出代价。最新消息显示,高铁“霸座女”和“霸座男”一样,其行为被认定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以200元的罚款,180天内限乘火车。“又一次下车后处罚”不但再次证明一个道理,“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更提醒铁路乘警,再遇到类似情况,请现场依法处置,这不但是执法水平的考验,更事关公共秩序和社会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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