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8年09月27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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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实施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8-09-27 08:33:58  

本报讯 (记者 黄育南 通讯员 胡万军)近日,我市出台《驻马店市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实施办法》,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办法》中的约谈内容包括:对未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的约谈,对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超过年度控制目标、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未完成或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的约谈,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约谈,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约谈。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约谈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重点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辖区、主管行业(领域)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个季度内发生2起以上(含2起)一般工矿商贸亡人事故、被上级部门通报或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组织机构、人员、装备不能保证正常开展安全工作实际需要的;不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未按规定研究、部署和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的;重大敏感时期发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市政府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约谈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织领导不力,未按时完成省、市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的;未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履行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职责的;分管范围内发生工矿商贸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重大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能及时整改消除的;发生重大险情虽未造成伤亡后果,但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组织调查,或对事故调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或薄弱环节未按规定整改落实的;上级巡查、督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以及省、市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安全隐患久拖不改的;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处置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认真对待群众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造成群众上访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长期未有效打击治理等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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