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8年11月01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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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环境督察边督边改进行时(四)

发布时间:2018-11-01 08:34:55  

 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四批)

驻马店市正阳县

受理编号:〔2018〕026

反映情况:正阳县陡沟镇常闵村北十字路西有一养殖户养猪十多头和十字路北500米左右有一养殖户养鸡几百只,污水影响到村民的生活,要求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被举报的两户养殖户位于正阳县陡沟镇常闵村,属于规模以下养殖户:一户叫闵广杰,在自己住房后养殖生猪19头;另一户叫闵广爱,在自己住房前面用围网散养土鸡300羽。

经调查,正阳县陡沟镇常闵村两户养殖户分别是闵广杰和闵广爱。其中,闵广杰养殖户共养殖生猪19头、闵广爱养殖户共养殖散养土鸡300羽。群众反映的“正阳县陡沟镇常闵村北十字路西有一养殖户养猪十多头和十字路北500米左右有一养殖户养鸡几百只”问题属实。闵广杰养殖户建有50立方米的沼气池,养殖过程中所产生的粪污存放于沼气池内,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外排现象;闵广爱养殖户属于散养,下雨时由于雨水冲刷导致鸡粪外排。两户养殖户地处居民点内,养殖过程中有养殖气味产生,对居民的生产生活有一定影响。群众反映的“污水影响到村民的生活,要求查处”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要求陡沟镇政府于2018年11月5日前将两户养殖户清养关闭,2018年11月12日前拆除相关设施。

(二)要求陡沟镇政府加大对辖区养殖场的监管力度,确保无养殖污染事件发生。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四批)

驻马店市确山县

受理编号:〔2018〕027

反映情况:确山县任店镇黄店村内养殖场随意排放污水,污水横流,污染水源等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确山县任店镇黄店村位于任店镇北大门,距离镇政府10公里,黄店村共有16个自然村17个村民组,总人口2560人,107国道、石武高铁和京广铁路横穿全村。

确山县环境保护局与任店镇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任店镇黄店村所有养殖场户进行排查。经排查,黄店村养殖场户共计65户,排查时存栏50头以下的33户,存栏50头~100头的24户,100头以上的8户,最多存栏为158头。其中,58户建设有三级沉淀池、雨污分离和堆粪场等污染防治设施(其中52户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6户存在养殖废水外排现象),另外7户污染防治设施未完全建成,养殖废水外排。群众反映“养殖场随意排放污水,污水横流”问题基本属实。

黄店村饮用水系地下水,2018年3月20日,经确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任店镇黄店村饮用水抽样检测,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接到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第4批〔2018〕027号交办件后,确山县任店镇政府已于2018年10月29日委托确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黄店村饮用水进行取样监测,待监测结果出具后进一步调查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对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13户养殖户,立即停止污水外排行为,并于2018年11月30日前采取建设三级沉淀池、雨污分离和堆粪场等污染防治设施,规范养殖;(二)任店镇政府将对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13户养殖户进行复查,逾期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的,将协同有关部门对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养;(三)针对已经出现污水外排的,任店镇政府租用工程机械进行清理,并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污水外排现象。

问责情况:给予确山县任店镇黄店村网格长、党支部书记王社党内警告处分。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四批)

驻马店市驿城区

受理编号:〔2018〕028

反映情况:驿城区板桥镇口门村车厂组驻马店建材风机发电公司放炮开山,造成粉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驻马店建材风机发电公司”实为华能口门风电场工程项目。该项目位于板桥镇口门村车场组东北3.5公里山坡处,是省、市重点新能源建设项目,占地100余亩,手续完备。

经调查,该项目于2018年10月份开工建设,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个别处的山石进行放炮破碎,没有采取湿法作业,从而导致产生扬尘,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群众反映的“驻马店建材风机发电公司放炮开山,造成粉尘污染”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板桥镇政府监督华能口门风电场工程项目自2018年10月28日起,在施工作业时采取喷淋措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喷淋冲洗,对地面进行洒水抑尘,消除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板桥镇政府监督华能口门风电场工程项目立行立改,施工产生的裸露石砂已于2018年10月28日覆盖完毕。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四批)

驻马店市汝南县

受理编号:〔2018〕029

反映情况:汝南县宿鸭湖街道办事处五里岗村有一养鸡场养几千只鸡,鸡粪流入水塘,造成水塘水质污染,并且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养鸡场实为赵群友蛋鸡场,位于汝南县宿鸭湖街道办事处五里岗村,占地2.5亩,鸡舍2栋,东侧1栋废弃,西侧1栋在养,现存栏蛋鸡4000只,场长赵群友。该场无任何手续,治污设施只建设150m2沉淀池1座。

2018年10月27日,汝南县联合调查组对汝南县宿鸭湖街道办事处五里岗村进行排查,发现一养鸡场为赵群友蛋鸡场。经调查,该鸡场现存栏蛋鸡4000只,鸡场北侧距离居民住宅约10米,南侧、西侧均为蔬菜大棚农田,东北侧10米外为水塘。群众反映“汝南县宿鸭湖街道办事处五里岗村有一养鸡场养几千只鸡”问题属实。该鸡场东侧有一村内池塘,池塘周边未发现任何排污口,东侧鸡场周边也未发现排污口。该鸡场产生的鸡粪、废水流入沉淀池,全部由场区周围蔬菜大棚消纳。

2018年10月28日,汝南县环境监测站对该鸡场东侧水塘进行水质检测,五里岗村东南角坑塘检测结果为:COD36mg/L、氨氮2.16mg/L、总磷0.64mg/L、PH值7.32,该水质略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V类标准(COD40mg/L、氨氮2.0mg/L、总磷0.4mg/L)。现场检查发现,鸡场周围有明显异味。群众反映“鸡粪流入水塘,造成水塘水质污染”问题不属实,但水塘水质差、鸡场“气味难闻”现象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要求宿鸭湖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12月31日前必须搬迁到位,不得恢复养殖。

(二)要求宿鸭湖街道办事处对该水塘周边环境进行整治,逐步改善水质。

问责情况:(一)汝南县政府对宿鸭湖街道办事处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二)宿鸭湖街道党工委给予五里岗村支部书记任国红党内警告处分。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四批)

驻马店市遂平县

受理编号:〔2018〕030

反映情况:遂平县产业集聚区河南众康粮油有限公司非法提炼地沟油,夜间烧煤,排放废气,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遂平县产业集聚区河南众康粮油有限公司实际为河南正康粮油有限公司。位于遂平县产业集聚区希望大道东段北侧,法人代表徐国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85860165949(1-1),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饲料销售、粮食种植(不含种子)、农副产品(不含棉、麻、茧)购销及企业相关产品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类除外)、饲料用芝麻粕生产。该公司于2011年11月取得《河南正康粮油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富硒芝麻油及综合利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号:驻环监表[2011]78号),2013年5月建成投产,项目于2016年10月通过环保“双违”备案,公示名称为年产5万吨富硒芝麻油、3万吨花生油及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

经现场核实,河南正康粮油有限公司外购原料芝麻,经清选-烘炒-压榨-冷却-过滤-成品。经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测试报告显示,该公司是一家正规生产芝麻油企业。现场未发现有提炼地沟油设备及原料,不存在非法提炼地沟油现象。群众反映“非法提炼地沟油”问题不属实。河南正康粮油有限公司于2011年环评批复新建10吨燃煤锅炉,按照新的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该公司于2017年5月与遂平县中禾热力有限公司签订供热合同,2017年6月开始供热。该公司10吨燃煤锅炉已于2017年6月将锅炉管道、电机拆除,2018年6月份将锅炉及烟囱完全拆除到位。现场检查时在该公司内未发现锅炉,原煤棚及公司内均未发现燃煤现象存在。经遂平县环境监察人员夜间检查及查阅该公司近3个月的供热蒸汽发票,不存在夜间烧煤和排放废气现象。群众反映“夜间烧煤,排放废气,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四批)

驻马店市平舆县

受理编号:〔2018〕031

反映情况:平舆县车舆大道东侧多家皮革厂夜间排放废气,污染周边空气,影响周围居民日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平舆县车舆大道东段位于平舆县城南,车舆大道东南侧为皮革园区。

平舆县皮革园区生产企业及皮革治污中心产生气味的工艺环节主要有三个:一是皮革治污中心在治污过程中,各污水处理池在厌氧菌和兼性菌的作用下产生一定量的氨气、硫化氢等气体。二是皮革治污中心污泥处理车间处理污泥时,产生一定量的硫化氢气体。三是毛皮企业生产车间及原料库车间生产时,产生一定的异味。

平舆县皮革园区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治理废气异味:1.治污中心投资800万安装一套生物除臭设施。2.对治污中心污泥压滤车间安装除臭设备臭氧化生器。3.要求各皮革生产企业采取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废气异味的产生,严禁厂区院内乱堆乱放原料,同时保持生产车间干净卫生,对生产垃圾做到及时清运。4.要求各皮革企业在原料库内安装光氧催化和活性炭等污染治理设施,并通过15米高烟筒达标排放。5.定期开展厂区环境卫生评比,对厂区院内及车间内卫生较差的企业进行处罚。6.平舆县环境监测站定期对皮革园区厂界环境空气进行监测,实时掌握皮革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18年10月17日平舆县环境监测站对皮革园区厂界外主要污染物硫化氢及氨气进行了监测。2018年10月18日平舆县治污中心委托驻马店市洁泓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对平舆县皮革治污中心25米高排气筒外排废气进行了监测。2018年10月27日夜晚,平舆县环境监测站再次对皮革园区厂界环境空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平舆县皮革园区治污中心废气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及厂界附近空气中硫化氢及氨气主要污染物含量均不超标。调查人员检查时在毛皮生产车间内外闻到一些异味,但群众反映平舆县车舆大道夜间排放废气污染环境情况的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要求企业对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环节和车间进行密闭或安装除臭设施,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和安装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和监测频次,对企业擅自停运废气处理设施和清洁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据相关法律处理。

(三)对皮革园区监管人员制定监管问责制度,对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人员进行问责。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四批)

驻马店市泌阳县

受理编号:〔2018〕032

反映情况:群众反映泌阳县马谷田镇南边有条臭水沟与马谷田南沙河相连,多年来水质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马谷田镇位于泌阳县城东南约18公里,镇政府所在地涉及黄庄村和马谷田村。在马谷田街东有一自然水沟,北起马谷田村的杨刘庄东,向南经马谷田村的大杨庄、小杨庄、黄庄村的宋庄、菜园等村组后流入马谷田河,全长约两公里。经调查,反映的水沟是马谷田街东部的纳污水沟,马谷田街铜山湖路东居民生活污水流入该自然水沟,沟中还集存有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等杂物,水流不畅、有气味。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马谷田镇政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整改方案,对反映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对水沟清淤疏浚。一是全面清理水沟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二是全面清除水沟两侧及岸边的各类障碍物。2018年10月28日,调取两台挖掘机已开始对水沟进行清淤疏浚。

二、配套建设基础设施。一是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在水沟入河口上游400米处建设三级拦污坝,采取氧化塘工艺对污水进行处理。二是配套垃圾收集设施。沿水沟两侧建设垃圾池、摆放垃圾箱。三是建立长效机制。配备保洁人员,对收集的垃圾定期清理,外运处置。以上整改措施,已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落实到位。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四批)

驻马店市西平县 

受理编号:〔2018〕033

反映情况:西平县西平大道与凤鸣路交叉口,有一固定洒水装置,抽水电机声音过大,影响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人反映的西平县西平大道与凤鸣路交叉口,属西平县柏亭街道办事处行政辖区,反映的一固定洒水装置为抑尘雾炮,是西平县城市管理局设置的固定降尘设施。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抽水电机声音,实为雾炮在工作状态时的声音,该雾炮机功率较大,风机声音大。通过现场调查核实,举报人举报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经西平县交办问题查处整改组现场调查核实后,西平县政府要求城市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开展整治工作:(一)调整雾炮功率,降低风机强度。(二)调整作业时间,由原来全天不间断作业,改为每天8:00~12:00和14:00~18:00。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四批)

驻马店市西平县

受理编号:〔2018〕034

反映情况:驻马店西平县芦庙乡八里庄村,康泰养猪场(实为河南鑫泰康牧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9月底环保检测合格,村民认为检测为白天,但养猪场夜间排放,要求重新取样检测。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10月27日,西平县政府领导带领县交办问题查处整改组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河南鑫泰康牧业有限公司为现在的西平和佑瑞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西平县芦庙乡八里庄村南约500米,该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审批了环评手续,2014年8月开工建设,2016年11月验收,该公司属于规模以上养殖企业。

经调查,该公司占地面积353.34亩,猪舍面积20245平方米,现在存栏规模5000头。该公司在日常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废水,通过建设的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干粪用于还田或出售,废水经发酵处理后用于灌溉果园、农田等,不外排。该公司与19个村民小组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共计5672.6亩,用于沼渣沼液的消纳。该公司共建有猪舍7栋,猪舍的排气扇已安装除臭装置,沼气发电项目已投入使用。该公司提供的9月底监测报告显示臭气已达标排放,监测时间为白天。群众反映的“村民认为检测为白天,但养猪场夜间排放,要求重新取样检测”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平县政府要求县畜牧局、县环保局、芦庙乡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整治工作:

(一)要求该公司及时联系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监测规范再进行一次24小时监测,于2018年11月12日前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乡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参与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向群众公示。

(二)西平县畜牧局加强技术指导,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确保企业产生的粪污全部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

(三)西平县环保局做好日常监管工作,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一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严控环境污染现象发生。

(四)芦庙乡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网格化管理责任,做好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每月监管不少于一次,确保合法经营。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四批)

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

受理编号:〔2018〕035

反映情况:文明大道与金雀路交叉口颐和山庄北,有一施工工地夜间施工,装卸铁皮,从23时到凌晨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文明大道与金雀路交叉口颐和山庄北有一无名工地,已停工5年以上,工地全部覆盖多年,中心是一坑塘(有水,长满水草),至今未开工。通过进一步了解,中国一冶公司承建的位于文明大道与金雀路交叉口的雨污分流管道施工工程已于群众反映问题当晚结束施工,拆除、转运铁质围挡产生噪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现场调查时,该工程已完工,道路已恢复通行。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责令区城管局严格要求有证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和施工工序,对确实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工地,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要求施工方提前告知周围群众,施工方进行夜间施工作业时,噪声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以内,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环保权益。

(二)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令区城管局、金河办事处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确保工地噪声污染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四批)

驻马店市汝南县

受理编号:〔2018〕036

反映情况:汝南县古塔街道办事处熊湾村张华养猪场因上月被举报已关停,但未完全清理,怕死灰复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汝南县张华养猪场实为商华养猪场,位于汝南县古塔街道办事处熊湾村,占地面积两亩,建设猪舍6栋,场长是商华。该养猪场东侧是树林,西侧是乡村公路,南侧是农田,北侧是新建的熊湾村委,东北为新建的民房。2018年10月26日,汝南县联合调查专案组对汝南县商华养猪场进行现场调查。该猪场今年5月份之前未养殖,之后租给姚民松为中转销售点,猪场东侧建有沉淀池约400立方米。因群众今年8月份反映“养猪场存在臭气污染现象”,古塔街道办事处已于2018年8月3日对该养猪场下达了《关于对禁养区养殖场进行清养关闭的通知》(2018)71号,该养猪场于2018年8月16日11时将圈内生猪已全部清养完毕。群众反映“张华养猪场上月被举报已关停”问题属实。2018年8月15日,古塔街道办事处供电所对该养猪场的生产用电实行了断电措施;2018年8月17日,古塔街道办事处和熊湾村委监督对该猪场内的供水管道进行拆除。2018年10月26日现场勘察时,该养猪场大门紧锁,处于关闭状态,无法联系到租赁该猪场负责人姚民松。该养猪场从清养关闭至今,县环境督导组、古塔街道环保办及熊湾村委多次检查,均未发现该猪场有死灰复燃的现象。该猪场内无生猪存栏和生猪养殖迹象,群众反映“养殖场未完全清理,怕死灰复燃”的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古塔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商华养猪场日常监督,防止死灰复燃。

(二)熊湾村委工作人员加强属地监督巡查,定期上报巡查结果。

(三)汝南县环保局有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该猪场环境监察执法监管。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四批)

驻马店市西平县

受理编号:〔2018〕037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西平县人和乡有一河流,流经土陈村、高桥村、南洋庄村(实为南杨庄村),现已干枯,高桥村有人往里面倾倒生活垃圾污染环境,还有人填坑建房。

调查核实情况:在人和乡境内,自西北向东南走向,有一贯穿人和乡辖区的干河,全长11.48km,从人和乡的土陈村入境,经土陈村、高桥村、花牛陈村、南杨庄村,最后经王马店村出境。该河数十年来长期处于断流状态。高桥村有些群众不自觉,把生活垃圾倾倒干河内,造成了干河内垃圾乱堆,杂草丛生,无人管理。由于沟内长期无水,高桥村一部分村民就沿沟建房,建房户有90余家,已历时数十年。经调查,现场有垃圾存在,群众反映的“高桥村有人往里面倾倒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问题属实。沿沟建有民居,群众反映的“还有人填坑建房”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西平县政府要求人和乡政府于2018年10月30日前将陈年垃圾清理完毕。

(二)加大垃圾桶的投放量力度,西平县有关部门已与启迪桑德公司签订了垃圾收集、处理、转运合同,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将乡、村垃圾处理形成长效机制,对干河周边村庄的生活垃圾定时清理、定点堆放、定时清运,确保干河两岸的人居环境得到改善。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四批)

驻马店市正阳县

受理编号:〔2018〕038

反映情况:正阳县县城通向汝南的路上向北四公里一商砼站昼夜施工,噪声扰民,露天作业,粉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驻马店市正砼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正阳县S219正驻路八里桥东侧,占地面积25468平方米,法定代表人是刘松涛,主要进行商品混凝土生产与销售。驻马店市正砼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份开工建设,计划投资金额1500万元,该公司现处于施工建设阶段,目前建设的生产设备有主机室和生产料罐。该单位西侧是临街商铺,东南侧是海龙游乐场,北侧为慎水河,东侧是鱼塘。该公司于2017年10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文号:正环审(2017)31号。经调查,驻马店市正砼建材有限公司现处于施工建设阶段,目前建设的生产设备有主机室和生产料罐,现场检查时正在硬化场区路面、搭建物料大棚。经调查组检查发现,该公司没有夜间施工建设现象。群众反映的“正阳县县城通向汝南的路上向北四公里一商砼站昼夜施工”问题部分属实。经正阳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布点监测结果显示为:昼间最高值为52.0分贝(标准为60分贝),夜间最高值为49.5分贝(标准为50分贝),噪声不超标。群众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不属实。驻马店市正砼建材有限公司场区西侧和南侧已进行硬化,东侧堆放的石子和沙子有部分没有覆盖,导致粉尘污染现象发生。群众反映的“露天作业,粉尘污染”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正阳县人民政府要求驻马店市正砼建材有限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二)正阳县人民政府要求正阳县环境保护局对驻马店市正砼建材有限公司粉尘污染问题进行立案处罚,目前已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处罚金额3万元;

(三)正阳县人民政府要求慎水乡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制度,加大对驻马店市正砼建材有限公司日常监管;

(四)正阳县人民政府要求正阳县环境保护局加大对驻马店市正砼建材有限公司监管力度,杜绝环境污染现象的发生。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四批)

驻马店市遂平县

受理编号:〔2018〕039

反映情况:遂平县文城乡文城村东北村民组村民商铁锤在该村排水河塘违规建房把河塘填埋,违法建房400多平方米,破坏了生态和排水系统,影响周围居民。

调查核实情况:商铁锤(男,汉族,1955年7月25日生,家住文城乡文城村文城32号,身份证号码:412823195507255651,现实际家庭居住人口10人),2018年4月在原宅基地翻建住房,其房后为村民组公共坑塘。经现场核实,该案件属于重复举报(与第三批025号重复)。商铁锤2018年4月在原宅基地翻建住房,其房后为村民组公共坑塘,举报人反映填埋的河塘实际为村民组公共坑塘。商铁锤在翻建过程中,因其新建房北侧菜地地势低洼,在其上加盖部分浮土,北侧坑塘原状未改变,不存在破坏生态和影响排水系统的情况。目前,该河塘为文城乡文城村东北村民组群众排水河塘,多处水道存在排水不畅。商铁锤私自填埋该河塘行为虽然对排水略有影响,但总体不影响该组村民排水。影响排水的主要原因为该河塘水系未进行及时疏浚、疏通。文城乡政府已于7月1日前将该村河塘进行了全面疏浚清障,现排水畅通。反映“在该村排水河塘违规建房把河塘填埋,违法建房400多平方米,破坏了生态和排水系统,影响周围居民”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四批)

驻马店市汝南县

受理编号:〔2018〕040

反映情况:汝南县东官庄镇李寨村王庄与和庄之间的村民家中养猪,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10月27日,汝南县联合调查组对汝南县东官庄镇李寨村王庄与和庄之间进行排查,排查只有一家养殖户,养殖户负责人为刘景国,为东官庄镇李寨村王庄村民。刘景国在自己宅基地里建设猪舍一栋,占地面积约0.3亩,现存栏6头生猪,猪场北侧距离居民约10米。

经调查,因该养殖户属于散养户,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环保手续,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废水直接排到猪舍院墙外自己的责任田内。因此,群众反映“汝南县东官庄镇李寨村王庄与和庄之间的村民家中养猪,污染环境”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东官庄镇人民政府对散养户刘景国下达了环保整治通知书,目前该散养户已清理完毕。

(二)汝南县东官庄镇人民政府对散养户刘景国周边污染源进行清理,消除对环境的污染。

(三)汝南县东官庄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污染反弹。

(四)要求东官庄镇人民政府和农牧局对辖区内规模以下养殖户加强监管,进行规范化整治。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四批)

驻马店市驿城区

受理编号:〔2018〕041

反映情况:驿城区胡庙乡魏庄村小殷庄村民组殷耀武板厂砍伐村内树木,破坏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驿城区胡庙乡魏庄村(实为韦岗村)小殷庄村民组殷耀武板厂位于驿城区胡庙乡韦岗村小殷庄,设备有两台生产旋切板机器,占地约100平方米。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殷耀武板厂砍伐村内树木”实为常文俊合法清理杂木枯树。韦岗村西庙林场由于杂木枯树、杂草过密,影响树木生长,林场负责人常文俊向区林业部门申请清理杂木枯树,经区林业局批准并办理了林木采伐证后,驿城区林业局于2018年9月27日办理《林木采伐证》(驿城区采字〔2018〕0927001号),抚育采伐面积:6.66公顷,采伐蓄积:22.20立方米,常文俊委托殷耀武清理杂木枯树,没有破坏生态环境。反映“驿城区胡庙乡魏庄村小殷庄殷耀武板厂砍伐村内树木,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四批)

驻马店市新蔡县

受理编号:〔2018〕042

反映情况:新蔡县余店镇顺河店村村支书养猪场,距村中村民饮水的自来水井很近,污染水源,影响群众吃水。

调查核实情况:新蔡县余店镇顺河店村村支书养猪场位于余店镇韩店村委(原蛟停湖农场)道路北侧约200米、蛟停湖农场大院西侧约100米处,设计存栏生猪500头,2008年建设并于当年投入使用,占地面积约6500平方米。法人贾冬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1729627276988。

该养猪场由陈拥军2008年建设。陈拥军现任余店镇顺河店村支书。2016年3月份,陈拥军将养猪场租赁给该镇黄围孜村团耳村民贾冬梅进行养殖至今,群众反映“新蔡县余店镇顺河店村村支书养猪场”问题属实。该养猪场距离蛟停湖农场大院东北角的供水厂直线距离为217米,按照《新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新蔡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7〕156号)划分方案标准,该养猪场属于在限养区内进行养殖活动。调查组通过新蔡县疾病控制中心对村中饮水的自来水井取水化验,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群众反映“离村中村民饮水的自来水井很近,污染水源,影响群众吃水”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养猪场正常养殖,场内建有污水处理设施,但场的西北侧有未处理养殖污水从豁口处流入院墙外地沟内,沟内存有污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之规定,新蔡县环境监察大队对该养猪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新环违改〔2018〕70号),责令该养猪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建议将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

(二)现场要求养猪场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员对外排的污染物进行清理,并对养猪场内存在的排水道未雨污分流和养殖废水通过豁口外排问题进行了立即整改,10月27日清理、整改工作已完成。要求余店镇人民政府对该养猪场加大监管力度,下一步新蔡县“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针对养殖场排查整治活动。

问责情况:余店镇纪委给予蛟停湖农场场长兼蛟停湖环境污染防治网格长李金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四批)

驻马店市平舆县

受理编号:〔2018〕043

反映情况:平舆县李屯镇大郭村有四家上百头以上的养猪场,污染水源,有两家没有装污水净化装置,直接排放污水,异味大。

调查核实情况:1.尹理想养殖户位于尹庄组东北角。负责人:尹理想。养殖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存栏生猪120头,其中母猪20头、育肥猪100头。建设有120立方米沉淀池和70平方米晾晒棚等设施,距大郭村水源井约410米。2.尹松林养殖户位于尹庄组西北角。负责人:尹松林。养殖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存栏生猪112头,其中母猪12头、育肥猪100头。建设有198立方米沉淀池和100平方米晾晒棚等设施,距大郭村水源井约720米。3.尹根成养殖户位于尹庄组内。负责人:尹根成。养殖占地面积约350平方米,存栏生猪142头,其中母猪15头、育肥猪95头、仔猪32头。无沉淀池和晾晒棚,距大郭村水源井约380米。4.崔勇养殖户位于大郭村尹庄组内。负责人:崔勇。养殖占地面积约160平方米,存栏猪54头,育肥猪29头,仔猪25头。无沉淀池和晾晒棚,距大郭村水源井约270米。

经调查,平舆县水利局2010年在平舆县李屯镇大郭村建有水源井1眼,该水源井为平舆县2010年度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饮用水源井,查阅平舆县水利局2018年9月份以来对大郭村水源井水质的日常监测资料,该水源井水质监测主要指标不超标,大郭村水源井井水未受到污染。群众反映“养殖场污染水源”问题不属实。位于大郭村尹庄组内的尹根成和崔勇2家养殖户无沉淀池和晾晒棚等污染防治设施,存在养殖废水直排村内水沟和养殖过程中散发气味对附近村民产生一定影响等环境问题。群众反映“有两家没有装污水净化装置,直接排放污水,异味大”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要求李屯镇人民政府对养殖户直排沟内养殖粪便进行清理。1.要求李屯镇人民政府对尹根成养殖户和崔勇养殖户直排沟内养殖粪便进行清理,对污染区域进行生石灰消毒处理;整改时限:2018年10月28日至2018年11月6日;整改责任人:贾怀信(李屯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尹刚(李屯镇大郭村党支部书记)。2.要求李屯镇人民政府监督养殖户尹松林对露天的粪道进行密封,对产生的粪便及时清理,消除异味;整改时限:2018年10月28日至2018年11月6日;整改责任人:尹刚(李屯镇大郭村党支部书记)。二、对村庄内养殖户及水源井500米范围内养殖户进行搬迁。1.要求村内尹根成养殖户和崔勇养殖户搬迁;整改时限:2018年10月28日至2018年11月30日;整改责任人:常献臣(李屯镇副镇长)、尹刚(李屯镇大郭村党支部书记)。2.要求离水源井较近的尹理想养殖户搬迁。整改时限:2018年10月28日至2018年12月31日。整改责任人:常献臣(李屯镇副镇长)、尹刚(李屯镇大郭村党支部书记)。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四批)

驻马店市驿城区

受理编号:〔2018〕044

反映情况:驿城区沙河店镇团山村长龙山上有一养猪场气味大,污染水源。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团山村长龙山上有一养猪场”实为驻马店市长龙山农牧有限公司,位于驿城区沙河店镇山湾村团山村组,法人代表:宋卫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330214925R。距最近的村庄为场区东侧500米的团山村,养猪场四周均是荒山,现存栏生猪5万余头,2018年5月8日该企业环评报告书进行自主网上验收报告。经调查,该场养殖过程中气味主要产生于猪舍内粪便,处理方式为加强猪舍通风、饲料中加入添加剂、喷洒除臭剂、及时清理粪便等措施对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气味进行处理。现场勘察时,场区内仍有气味可以闻到,群众反映“养猪场气味大”问题属实。废水主要来源为猪舍尿类及冲洗猪圈所产生的废水。场区建有两座污水处理厂(其中一座为日处理900吨、一座日处理300吨),采用三达膜技术处理污水。养殖废水经场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进入公司院内的生态塘用于养殖莲藕及鱼类。中水回收利用冲洗猪圈,做到污水不外排。经走访周围居民和镇政府出具的证明,群众反映“污染水源”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沙河店镇政府、驿城区环保局监督驻马店市长龙山农牧有限公司在场区猪舍院墙外增加喷淋除臭装置,2018年11月10日前完成并使用,进一步减少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气味。

(二)沙河店镇政府、驿城区环保局监督驻马店市长龙山农牧有限公司针对场区周边气味,从2018年10月27日开始1天1次对周围村庄道路用洒水车喷洒除臭剂。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四批)

驻马店市驿城区

受理编号:〔2018〕045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交通路西段天方药业夜间排放废气,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驻马店市交通路西段,法定代表人:年大明,营业执照注册号:410000400013475(2-2),组织机构代码证证号:71264151-9。天方药业是化学合成原料药和生物技术发酵原料药生产及经营为主的大型医药企业集团。《2000m3(年产400t)螺旋霉素碱项目》环评于2005年12月14日通过河南省环境保护局批复(豫环监[2005]183号),2006年9月26日通过河南省环境保护局验收(豫环保验[2006]80号),项目生产规模年产400t螺旋霉素碱原料药。群众反映天方药业排放的废气主要来源于二分厂生产车间、厂区污水处理站和药渣挤压车间。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2月投资1000多万元,开始陆续在各发酵车间建成了发酵消毒尾气收集冷凝装置,把发酵消毒过程中产生的废蒸汽集中收集至冷凝器,通过列管冷凝器降温使高温蒸汽降温凝结成水,既减少了废蒸汽往大气中排放,又可以回收冷凝水再利用,实现了发酵蒸汽不外排。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对各废水处理站老化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进行全面大修,对厂区开放式污水池进行密封收集处理。2015年7月建成三台沼气发电机组和一套燃烧火炬,对产生的异味气味进一步综合利用。2018年,该公司对二分厂低B林可(218)车间总污水池、废水中转池、真空泵、离心机等无组织排放的废气进行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统一排放。218车间从2018年6月6日停产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毕。企业新增六套废气回收装置,2018年6月25日安装完毕进行调试,目前已投入使用。

调查人员现场调阅了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期自行监测和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报告,各项监测因子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调查组又随机对周边5名群众进行走访,均反映还有气味,但今年7月份以来有所好转。

经调查,群众反映天方药业气味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为了彻底解决周边居民反映的气味问题,天方药业三分厂于2014年搬迁至市产业集聚区。目前,二分厂正在逐步搬迁,按照市政府已与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意见,2020年9月底二分厂将全部搬迁至市产业集聚区。(二)环保部门将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对驻厂监察人员的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坚决保障周围群众切身利益。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四批)

驻马店市泌阳县

受理编号:〔2018〕046

反映情况:泌阳县象河乡存在多处非法采石现象,扬尘污染严重,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调查核实情况:象河乡位于泌阳县的最北部,地处方城、泌阳、舞钢三县(市)交界处,距泌阳县城56公里,东距驻马店市区70公里,北距舞钢市区25公里。象河石材区共有花岗岩采矿权13个,其中9个采矿权到期的企业已全部停业。2016年,当时在象河乡境内共排查出6个非法开采矿口,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后,泌阳县开展了石材行业专项整治,采取“强制停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措施,对6个非法采矿口已全部彻底关闭到位。反映“存在多处非法采石现象”问题在2016年以前存在,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后,通过整治没有发生新的非法开采问题。石材开采过程中钻孔工段产生无组织粉尘,由于矿区距村庄较远,采矿过程产生的粉尘对群众生活环境影响不大。开采荒料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产生道路扬尘。群众反映“扬尘污染严重”问题基本属实。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后,泌阳县采取综合整治措施,对道路扬尘进行了全面治理,扬尘污染问题有明显改善。花岗岩开采活动造成了矿区生态破坏。反映“生态遭到破坏”问题属实。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后,泌阳县在象河乡没有新设立花岗岩采矿权,没有新增生态破坏,原有矿区的生态治理修复工作已启动。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非法采石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花岗岩矿山统一整合。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采矿权市县登记发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土资规〔2018〕4 号),按照体现“少开新矿山、整治整合老矿山、不设小矿山、只开大矿山”原则要求,对已过期的采矿证不再进行延续,将象河乡花岗岩采矿权进行整合,整合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二是组织国土、环保、林业、安检等部门对矿山开采企业进行再排查,持续打击非法开采行为,2016年以来没有新发生违法开采问题。二、扬尘污染问题整改情况。2016年以来,象河乡按照泌阳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采取一系列措施治理道路扬尘。一是建设车辆冲洗点。投资80多万元在矿区道路建设3个洗车点,对运输车辆进行洒水降尘。二是企业配备洒水设施。石材企业投资650万元,购买洒水车70余辆,厂区不间断洒水,保持厂区地面不起扬尘。车辆出入口安装喷淋设备,进出厂区车辆一律冲洗后方可出入。三是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财政资金1700多万元,高标准新修、整修石材区道路13公里,治理道路扬尘污染。企业筹资420万元,修建两条矿区道路共3.4公里。四是强化道路保洁。象河乡政府投资75万元购买社会化服务,对石材区至矿区工业路、国道G240路段进行道路保洁。投资120万元购置洒水车2台、吸尘车1台,对工业路G240国道进行全天不间断洒水作业。五是淘汰老旧车辆。三、生态破坏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依据《泌阳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对已关闭矿山进行治理修复,生产矿山实行边开采边治理。二是综合利用矿山废石。依托金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矿山废石综合利用及科技扶贫”项目,对花岗岩开采废石进行综合利用。目前,该项目一期已建成投入生产,年消纳固废达1500万吨,全部投产后,每年处理固废3000万吨以上。三是建设绿色矿山。依托省专项资金实施泌阳县春水镇—象河乡绿色矿山建设项目,目前省有色金属管理局岩土工程公司已完成方案制订。项目实施后,通过对山体和土地进行分项治理,消除矿区地质灾害,修复矿区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

问责情况:2016年,对春水镇、象河乡党委、黄山口乡以及环保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在全县通报批评;对环保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6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行政警告处分3人、行政记过处分3人。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四批)

驻马店市泌阳县

受理编号:〔2018〕047

反映情况:泌阳县春水镇驻南路路北原中原石油加油站,2016年营业执照已注销,现改名为鸿鑫加油站,未有相关手续备案,由于没有汽油回收装置被停业整改,至今仅仅只是在加油机上安装汽油回收设施,没有对油罐进行双层罐及防渗全面改造,起不到应有的环保作用,严重不符合环保要求,属违法经营。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泌阳县春水镇驻南路路北原中原石油加油站”,实为泌阳县鸿鑫加油站,法人代表徐明丽,地址在泌阳县春水镇街东路北。目前,该加油站由张富春租赁经营(现法人变更手续已上报省商务厅,法人由徐明丽变更为张富春)。经调查核实,该加油站持有河南省商务厅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售证书第4117003号)、泌阳县工商管理和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6MA3XJF4E7U)、驻马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豫Q安经(甲)[2016]00226号},以上证照均在有效期内。经调查核实,该加油站4只汽油枪均安装有油气回收系统,持有泌阳县环境保护局颁发的《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保验收合格通知书》(编号:ZMDBXJYZ2018016)。调查人员调取了由郑州市正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驻马店市泌阳县鸿鑫加油站防渗施工交工材料》,显示该加油站已进行了防渗池改造,并通过了泌阳县环保局、商务局、安监局联合验收。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泌阳县政府要求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合法经营。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四批)

驻马店市上蔡县

受理编号:〔2018〕048

反映情况:上蔡县邵店乡西岗村219省道,汝南与上蔡的交界处,一商砼站西南角,某村民在自家院内拆废旧电瓶,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排查,上蔡县邵店镇西岗村辖区内只有一家商砼站,紧邻219省道西侧,距离汝南县与上蔡县交界处约50米,全称为上蔡县豫华夏商砼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程羊威,始建于2014年5月,2015年9月建成投产,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1180m2,年产2万立方米混凝土,于2017年9月通过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该商砼站西南角约30米处仅有居民一户,户主司亚伟。现场检查时,该户居民大门紧闭,其亲戚带领调查人员进入院内检查,其院内没有发现储存废旧电瓶,也没有发现拆解废旧电瓶的设备和生产痕迹,现场检查无难闻气味。根据证言,司亚伟一家常年在外地打工,没有在家中从事过拆解废旧电瓶的行为,也没有将自家房屋对外出租过。西岗村村委证明显示,该村辖区内没有发现有收购、拆解电瓶的生产经营活动及相关企业存在。根据邵店镇政府报告,邵店镇辖区范围内没有发现有收购、拆解电瓶的生产经营活动及相关企业存在。群众反映“商砼站西南角,某村民在自家院内拆废旧电瓶,气味难闻,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上蔡县将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网格巡查”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职责,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依法规范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四批)

驻马店市确山县

受理编号:〔2018〕049

反映情况:确山县新安店镇三山村乌石嘴组北边一大型养猪场,养猪千余头,没有装污水处理设备,随意排放污水,污染某群众家鱼塘,造成经济损失,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确山县新安店镇三山村乌石嘴村北边一大型养猪场实为河南省荣盛农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确山县新安店镇三山林场,法人代表为刘彦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17250675668773,业务范围:种猪养殖。河南省荣盛农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出栏30万头猪,高科技农牧生态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6月17日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豫环审〔2016〕270号);2016年11月6日开始装栏试生产,现建有猪舍1.6万平方米,存栏种猪1200头左右。河南省荣盛农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圈舍采取漏粪板、机械刮粪、雨污分流工艺,配套建设有污水收集池一个1000立方米、沉淀池800立方米、厌氧发酵罐2000立方米,生化池2000立方米,曝氧池(氧化塘)4万立方米,干湿分离机1台,堆粪场650平方米等污染防治设施。现场调查时集污井、沉淀池、干湿分离、氧化塘、堆粪场正常使用。反映的“没有装污水处理设备”问题不属实。确山县环境保护局、新安店镇政府组织人员多次进行现场调查和调解。调查发现,因大雨天气、雷击停电,该企业猪舍倒塌,造成雨水随猪舍内排污口进入污水管道,导致污水收集池外溢现象。经协调,企业与信访人达成一致意见,企业给予信访人赔偿金2万元;同时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企业于2018年5月30日前对污水收集池与猪舍的污水管道进行更换,安装干湿分离机、建设了堆粪场和应急设施。群众反映的“污染某群众家鱼塘、造成经济损失”问题属实,“养猪场随意排放污水,多次反映未果”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确山县环保局按照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河南省荣盛农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二)确山县要求河南省荣盛农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强化粪污处理,及时进行资源化利用,杜绝外溢事件发生。

(三)新安店镇政府、三山村委履行属地责任,继续强化监督。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四批)

驻马店市西平县

受理编号:〔2018〕050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西平县人和乡寺后张村北边和东边有多家养殖场,粪便污水随意排放,污染村内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人和乡寺后张村委位于人和乡西北部,东邻漯西公路,北与漯河郊区接壤,西与塘江河相邻,南与王孟寺村委交界。寺后张村委共有养殖户44家,其中10家存栏在500头以上,9家存栏在100头~500头,25家存栏在100头以下,分布于村庄东部、北部、西部等方位。经调查,部分小养殖户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废水排到周边沟内,群众反映的“驻马店市西平县人和乡寺后张村北边和东边有多家养殖场,粪便污水随意排放,污染村内环境”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针对寺后张村畜禽养殖污染,人和乡政府立即开展对畜禽粪便污水的清理工作,在2018年11月28日前对养殖户不按规定排入周边沟内农田的畜禽粪便清理干净;(二)寺后张村委44家养殖户已签订《承诺书》,养殖户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完成清养,并保证在清养前做到粪污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不造成任何污染。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四批)

驻马店市正阳县

受理编号:〔2018〕051

反映情况:正阳县兰青乡西北角、西南角各存在一个大型养猪场,排放污水及气体,污染环境,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群众反映正阳县兰青乡西北角和西南角各存在一个大型养猪场,分别是:正阳牧原有限公司第六分场和正阳牧原有限公司第四分场。1.正阳牧原有限公司第六分场位于正阳县兰青乡兰青村智庄,法定代表人曹庆伟,营业执照注册号:91411724317653974X(1-1)。正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六分场设计规模为年出栏24万头商品猪,现存栏10.4万头育肥猪,该场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5年7月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豫环审〔2015〕271号)。该公司西北885米处为胡庄,东侧765米处为刘桥庄,北侧625米处为肖王庄,南侧506米处为西场胡楼。2.正阳牧原有限公司第四分场位于兰青乡李洼村。法定代表人曹庆伟,营业执照注册号:91411724317653974X(1-1)。正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四分场设计规模为年出栏22万头商品猪,现存栏6.8万头育肥猪,该场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豫环审〔2016〕192号)。该公司北面562米处为曾庄,东北517米处为李洼村,西面505米处为熊庄,西南面501米处为小肖庄。

一、位于正阳县兰青乡西北角兰青村智庄的是正阳牧原有限公司第六分场,现存栏量为10.4万头育肥猪;位于正阳县兰青乡西南角李洼村的是正阳牧原有限公司第四分场,现存栏量为6.8万头育肥猪。群众反映“正阳县兰青乡西北角、西南角各存在一个大型养猪场”问题属实。二、1.正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六分场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有:雨污分流设施,有机肥发酵区4个,规格分别为2128平方米、2128平方米、1582平方米、1848平方米;4台干湿分离机;15个中转池;收集池2个,池口上部均已覆膜;1710立方米的厌氧罐1个,日处理量为600立方米,1130立方米的水解酸化罐1个;12.5立方米的排泥池1个;100立方米的储气袋1个;场外支农管网铺设15000米。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第六分场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所产生的粪便和废水经过污染处理设施处理后,干粪进入有机肥发酵区,发酵处理后的废水分别进入7万立方米和13万立方米的沼液储存池,最终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综合利用,经调查组对场区周围勘察没有发现污水外排现象。现场检查时发现,正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六分场场区内猪舍出风口均安装有防臭墙,对沼液储存池、中转池、固粪处理区等进行了密封,并定时定量投放防臭剂,经委托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对该猪场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并检测结果显示为:氨最大浓度值为0.137mg/m3(标准为1.5mg/m3)、硫化氢最大浓度值为0.0136mg/m3(标准为0.06mg/m3),臭气最大排放浓度值为42(标准为70),数据不超标。2.正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四分场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有:雨污分流设施,有机肥发酵区2个,规格分别为1500平方米、1500平方米;3台干湿分离机;14个中转池;池口上部均已覆膜;2000立方米的厌氧罐1个,日处理量为600立方米;12.5立方米的排泥池3个;100立方米的储气袋1个;场外支农管网铺设36000米。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第四分场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所产生的粪便和废水经过污染处理设施处理后,干粪进入有机肥发酵区,发酵处理后的废水分别进入2万立方米的黑膜沼气池和12万立方米的沼液储存池,最终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综合利用,经调查组对场区周围勘察没有发现污水外排现象。现场检查时发现,正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四分场场区内猪舍出风口均安装有防臭墙,对沼液储存池、中转池、固粪处理区等进行了密封,并定时定量投放防臭剂,经委托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0日对该猪场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并检测结果显示为:氨最大浓度值为0.140mg/m3(标准为1.5mg/m3)、硫化氢最大浓度值为0.0116mg/m3(标准为0.06mg/m3),臭气最大排放浓度值为42(标准为70),数据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但现场检查时有气味,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责令兰青乡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对正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四、第六分场进行监督管理;(二)责令正阳县畜牧局加强对正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三)责令正阳县环境保护局对正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加强监管,杜绝环境污染现象的发生。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四批)

驻马店市汝南县

受理编号:〔2018〕052

反映情况:汝南县东官庄镇李塘村外贸猪场没有防尘处理,且污水外排,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汝南县外贸天中养殖有限公司官庄猪场,位于汝南县东官庄镇李塘村,场长武勇。该场建于1990年,占地35亩,建有8栋猪舍。汝南县外贸天中养殖有限公司官庄猪场年出栏生猪3580头,项目已在汝南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第二批)环保备案公示,政府认定号242号。

2018年10月27日,汝南县联合调查组对汝南县外贸天中养殖有限公司官庄猪场进行现场调查,该猪场养殖区内路面已全部硬化,没有发现砂石土堆等,场内也没有进行任何基础建设,不存在扬尘污染。反映“汝南县东官庄镇李塘村外贸猪场没有防尘处理”不属实。目前养殖存栏生猪约1000头,建设的治污设施有搅拌池、干湿分离机、沼气池500m3,储存池20000m3,脱硫罐1个,凉粪场120㎡等,日常检查时治污设施均运行正常,其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现场勘查场内外四周均未发现排污口,养殖废水没有外排。该猪场于2017年4月15日和东官庄镇李塘村委签订沼液、沼渣综合利用协议,其沼液提供给养殖场周边约1500亩蔬菜、花木和农作物的施肥,进行土地消纳。因此,群众反映“污水外排,污染环境”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汝南县外贸天中养殖有限公司官庄猪场制定运行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并承诺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二)汝南环保局有行业监管责任,要加强对该猪场环境监察执法监管,增加日常巡查监督频次,每月不少于3次。

(三)东官庄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该猪场日常监督管理。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四批)

驻马店市驿城区

受理编号:〔2018〕053

反映情况:驿城区老河乡老关庄村方庄东南角的山脚下村民徐青松非法采砂,现在山脚下有一个大坑,造成水土流失。

调查核实情况:“村民徐青松非法采砂”实为老河乡老关庄村方庄群众徐晓立(曾用名徐青松),承包的荒山被李成玉挖掘,地点为老关庄村委南0.5公里方庄南岗。经调查,2018年9月份,附近柴庄组村民李成玉找到徐青松,要买他承包的荒山,当时承诺给徐青松1300元钱,但在李成玉没有支付给徐青松钱款的情况下,李成玉就把荒山挖了,用渣土铺垫自家院子,当地政府证明村民徐青松没有非法采砂行为。群众反映“村民徐青松非法采砂”问题不属实。经现场实地测量,李成玉挖的荒山约105立方米渣土(东西长7米、南北宽5米、高度有3米),群众反映“现在山脚下有一个大坑”问题属实。群众反映“造成水土流失”为南岗山坡自然雨水冲刷形成的沟渠,李成玉挖地时部分渣土掩盖了荒山坡地自然沟渠,附近没有造成水土流失。群众反映“造成水土流失”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老河乡政府于2018年10月27日立行立改,对该地块已经(填充)复耕完毕,南岗山坡自然雨水沟已经疏通,通往方庄南岗道路已经切断,防止私自开挖荒山坡地。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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