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8年11月29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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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29 08:56:03  

 我市出台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查实后分别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00元奖励

本报讯 (记者 胡旭渝)为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力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污染防治,近日,我市出台《驻马店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查实后分别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00元奖励。

有奖举报途径:一是拨打环保举报投诉电话:12369或0396-2816952。二是登录市环境监察支队官网:“http://www.zmdshjjc.com/”12369平台。三是微信公众号搜索“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四是邮寄信件或直接到市12369环保举报热线办公室(市环境监察支队12369举报中心)举报。市12369环保举报热线办公室统一受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案件。受理举报后,根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向承办单位派发转办单进行转办。接转办单后,承办单位应立即对举报案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在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12369环保举报热线办公室反馈《驻马店市环境污染有奖举报信息核查登记表》及调查处理相关文书。 

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应提供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如照片和录像等;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 

市12369环保举报热线办公室受理的有奖举报,奖金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放。

奖金受领方式: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前往指定部门领取奖金;举报人领取奖金时,因特殊情况委托他人代领的,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举报人不愿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的,可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等方式进行受领。无法联系到举报人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未尽事宜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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