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8年11月29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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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综治最高奖“长安杯”获得者——遂平

发布时间:2018-11-29 09:05:12  

夜幕下,在遂平的大街小巷,百姓茶余饭后谈笑风生;马路旁,健身达人三三两两面带微笑散步或小跑;广场上,人们伴随着音乐热情洋溢翩翩起舞……这是遂平人每天都司空见惯的景象。平静安宁的生活,折射出群众对治安环境的放心与满意。

稳定百业兴,平安万家福,平安是老百姓最大的福祉。近年来,遂平县扎实推进“平安遂平”建设,各项措施有效落实,保持了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公众安全感指数一直位居全省前列,全县呈现治安大局稳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态势,连续三届被中央综治委表彰为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连续14年蝉联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县,20179月被中央综治委授予全国综治“长安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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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委书记何冬,县委副书记、县长侯蕴等领导观看扫黑除恶展板。

加强组织领导 夯实干部基础

遂平县委、县政府坚持把平安建设工作放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中去谋划,放到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去部署,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目标中去推进,确立了“全市争第一、全省争一流、全国争先进、勇夺长安杯”的工作目标。县四个班子领导坚持每月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实行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副职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由县委书记任县综治委主任、县长任第一副主任,历任县委政法委书记着力抓好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并制定印发了工作意见,还与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目标导向明。县委、县政府在深刻领会、全面把握上级有关加强社会治理决策和部署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思路、明确目标,坚持以“平安遂平”建设为统揽,牢固树立“大平安”理念,积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以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手段,着力加强“自治、共治、善治、法治、德治”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干部作风硬。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从事平安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使全县干部达到了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行动上高度自觉、工作上积极主动,形成了人人“思平安、议平安、保平安、促发展”的良好局面。齐心协力抓。该县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从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高度,充分认识 “平安遂平”建设的重大意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积极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同时,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健全党政领导、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平安建设工作体制,切实提高了社会治安联防、矛盾纠纷联调、重点工作联动、突出问题联治、基层平安联创、便民事项联办的水平。

改进工作方式 夯实群众基础

强化平安建设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为使平安建设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效果,该县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建立平安建设宣传一条街、设立法治公园、悬挂标语、流动广播等形式,对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进行大力宣传,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知晓率。深化系列星级创建,提高群众参与率。1997年,该县率先在全省相继开展了“治安模范户”、“遵纪守法光荣户”创建工作,并逐步规范和提升到“五星级平安家庭”和“十星级平安和睦家庭”,积小安为大安,夯实平安建设基础。同时,进一步向“十星级平安村(居)”、“五星级平安乡镇(街道)、五星级平安企业”、“五星级平安校园”、 “五星级平安单位”等深入推广,将系列基层平安创建的触角延伸到了全县各个层面、各个领域,使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深入人心、形成了人人重视创建、人人支持创建、人人参与创建和大家共享创建成果的良好局面。加强矛盾调处,提高群众和谐度。推行“红袖标”工程,在村(社区)配备2700名矛盾调解员,形成覆盖广泛、反应灵敏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同时,根据乡情民风,探索建立了各具特色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民间组织,由政府颁发聘书,制订工作方案,实行以案定补,根据案件大小奖励30~500元不等,充分调动其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实现了“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2005年以来,该县共排查矛盾纠纷16675起、调解16675起、调成16442起,调成率达98.6%。深化群防群治,提高群众安全感。在村民组开展“人人为我站岗、我为人人放哨”五户(十户)联防活动。在社区成立了“平安志愿者协会”,积极招募平安志愿者2600多名,协助政府开展法治宣传、矛盾调解、社会治安巡逻、特殊人群管理等活动,使巡逻防控更加严密,治安信息反映更加灵敏,群众自防意识更加牢固,社会秩序更加良好。加强村(居)民自治,提高群众成就感。按照“权责归位、激活主体、细化单元、公约管理”的要求,深入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制定和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1997年,该县率先在全省探索并成立了村(居)民议事会、党群理事会、平安工作协会,健全村(居)民代表大会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议事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进一步激发了村(居)民自治的积极性,最大限度让村(居)民参与到各种乡村(居)事务的决策和执行中来,真正做到群众的事让群众自己决策、自己实施、自己管理、自己服务。

突出工作重点 夯实工作基础

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发挥平台作用。针对基层综治力量薄弱、群众矛盾纠纷不能及时得到解决等问题,该县整合力量资源,2006年率先在全省成立了政法综治大院,方便了群众,提高了效率。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发挥预防作用。强化严打整治,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载体,坚持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入手,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刑事犯罪案件发案率逐年下降,连续14年实现命案发一破一的目标。开展“天网工程”建设, 2012年率先在全省按照“党委领导、综治牵头、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市场运作、部门联动、群众参与、强化服务、拓展职能”的市场化运行模式,与企业合作,引进资金5800万元,加快推进技防体系建设,有效提升了治安防控科技化水平。至目前,该县共安装探头8856个,技防覆盖率在98.5%以上,刑事犯罪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1.2%,其中抢劫案件同比下降58.6%、抢夺案件同比下降58.2%、盗窃案件同比下降32.5%。加强政法综治队伍建设,发挥骨干作用。坚持政治建警、能力强警、从严治警、监督促警,认真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整顿,使全县政法干警在思想认识上有大的提升、精神面貌上有大的改观、工作水平上有大的提高。

健全长效机制 确保长治久安

在工作中,始终注重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整体工作效能,确保全县长治久安。完善投入机制,提供有力保障。坚持平安建设“两优先”,即困难问题优先解决、工作经费优先保障,有力保障了平安建设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全县人均不少于1元、乡镇人均不少于2元的标准,分别设立了平安建设工作经费,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递增;县里每年设立了800万元技防建设经费、100万元扫黑除恶专项资金、100万元的大要案准备金、20万元的见义勇为奖励基金、60万元的平安建设工作表彰经费和15万元的行业组织调解经费。专职民调员、网格员、巡防员,工资全部列入县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实行“三级督导”,即县四个班子领导包乡镇督导、县综治委副主任季度督导、县综治办月督导,加强跟踪问效。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实施蓝、黄、红“三色监控”制度,对处于黄色状态的单位及时警告,对处于红色状态的单位重点监控。实行绩效考评机制,强化目标管理。把平安建设工作作为对乡科级班子和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实地查看与走访群众相结合等方式对平安建设各项工作进行季度初评、半年中评、年终总评,对平安建设目标运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分类排序、及时通报、加压驱动。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激发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认真落实奖惩措施,加大奖惩力度,严格兑现奖惩,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争先进位意识。凡被评为平安建设创建先进单位的,年终奖励该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一个月的工资;凡被评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居)的,年终奖励其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综治办工作人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补贴);连续两年被县评为先进单位的,由县委、县政府通令嘉奖;连续三年被县评为先进单位的,由县委、县政府记功一次。在年度考核中,对排名前三位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对排名后两位的乡镇(街道)将视其情况分别进行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

2005年以来,该县财政累计拿出2680多万元对965个先进单位(村居)和725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和记功,对278名综治干部和政法干警进行了提拔重用,对86个单位分别进行了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对29名责任人进行了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增强了各级各部门开展平安建设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了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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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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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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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装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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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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