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9年02月18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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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为女职工每月发放至少35元的卫生费

发布时间:2019-02-18 08:58:06  

本报讯 (通讯员 赵 昕)根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近日,市总工会专门下发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为女职工每月发放至少35元的卫生费。

《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所需费用,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按现行财政负担政策列入预算”。

据悉,《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于2018年8月22日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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