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视频截图)
玉山·买买提
依斯坎达尔·艾海提
依斯坎达尔·艾海提
帕提古丽·托合提
12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
艾海提、玉山·买买提邀约他人参加恐怖组织,被告人吐尔洪·托合尼亚孜多次出资用于组织活动,3名被告人均具体组织、策划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均系恐怖组织的组织、领导者。3名被告人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明知其组织成员即将实施杀人恐怖活动,拒不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追求暴恐犯罪目的的实现,应对恐怖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责任。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实施杀人行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鉴于其在羁押时已怀孕,属于依法不适用死刑的情形,不应适用死刑。
法院依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证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受害人或其亲属代表在内的300余名各界群众旁听了案件开庭审理。
4名被告参与成立恐怖组织
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2013年12月以来,被告人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帕提古丽·托合提和已被现场击毙的阿卜杜热伊木·库尔班、艾合买提·阿比提、阿尔米亚·吐尔逊、盲沙尔·沙塔尔等8人伙同依明·毛拉、玉苏甫·牙森、巴拉提·阿卜杜赛麦提、艾力·伊敏、萨拉木·马木提(该5人另案处理),为非法出境、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先后纠集于广东省广州市、珠海市,河南省南阳市,甘肃省兰州市,云南省景洪市、个旧市沙甸区等地,进行推选头目、训练体能、购买刀具等活动,逐渐形成了以依斯坎达尔·艾海提为首、以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为目的的恐怖组织。
依斯坎达尔·艾海提、依明·毛拉多次向组织成员播放制造爆炸装置、境外恐怖分子进行训练和恐怖袭击的音视频,宣扬宗教极端思想,传授杀人方法。吐尔洪·托合尼亚孜多次为组织提供资金支持。玉山·买买提邀约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苏甫·牙森积极加入组织。
多次谋划在火车站杀人
因非法出境未逞,
吐尔洪·托合尼亚孜出资购买了10余把长、短刀,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等人验看了刀具,帕提古丽·托合提等人制作了“东伊运”恐怖组织的蓝色旗帜和暴恐团伙的黑色“圣战”旗帜。
昆明暴力恐怖活动致31人死亡
17时30分,5人带作案工具,租车从沙甸出发,20时30分到达昆明火车站。21时12分,5人持刀,从火车站临时候车区开始,经站前广场、第二售票区、售票大厅、小件寄存处等地,打出暴恐旗帜,肆意砍杀无辜群众,致31人死亡,141人受伤,其中40人系重伤。因抗拒抓捕,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被特警开枪击伤并抓获,其余4人被当场击毙。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