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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03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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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富少李宗瑞性侵案二审判决

法院判处其79年零7个月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4-09-03 16:54:00  

台湾高等法院2日对富家子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多名女子案件作出二审判决,依触犯强制性交罪和妨害秘密罪等,判处李宗瑞79年零7个月有期徒刑,合并执行30年,另赔偿被害人新台币2775万元。

李宗瑞现年28岁,台湾某金融界人士私生子。李宗瑞性侵事件因涉及多名演艺人士,并有不少偷拍影像在互联网流传,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李宗瑞被控自20098月起,在台北市娱乐场所认识多名女子,趁女子不注意,将安眠药掺入香槟或矿泉水中后骗被害人喝下,待受害人不省人事后带往家中性侵,并偷拍性侵过程。

20139月,台北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迷奸部分依触犯强制性交罪判刑18年零6个月,偷拍部分依妨害秘密罪判刑3年零10月。其后,检方和李宗瑞均提出上诉,之后又有2名女子出面指控。

台湾高等法院表示,由于李宗瑞落网时一度辩称自己所为是“台湾夜店的一夜情文化”,对所犯罪行毫无悔意,甚至将偷拍内容视为战利品,其恶行重大,二审因此重判。本案仍可上诉。

                                     (华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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