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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9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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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二拆四”案一审宣判杨秀宇获刑4年

发布时间:2014-11-19 07: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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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日,被告人杨秀宇(上图)、卢梅(左图)在法庭上。当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网络推手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经营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杨秀宇、卢梅,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尔玛互动公司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杨秀宇有期徒刑4年,罚金15万元;判处卢梅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罚金3万元;尔玛天仙公司被判罚金50万元;尔玛互动公司被判罚金20万元。

备受关注的网络推手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经营案1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杨秀宇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杨秀宇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此案在当日9时30分开庭。被告除杨秀宇外,还有杨秀宇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策划总监或实际负责人的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及杨秀宇的下属卢梅。

经朝阳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531200元。此外,被告单位尔玛互动公司自20125月至2013年间,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22万余元。

朝阳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秀宇作为尔玛天仙公司及尔玛互动公司主要负责人,指挥、策划并直接实施非法经营活动,是对两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卢梅直接参与实施了尔玛互动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是直接责任人员。4个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朝阳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尔玛互动两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和20万元;判处杨秀宇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卢梅有期徒刑16个月,罚金人民币3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杨秀宇、卢梅当庭表示不上诉。

杨秀宇在庭后接受采访时表示了忏悔:“此前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希望网民、从事网络营销的同业者能够以我为戒。服刑结束后我还会从事网络营销策划行业,但不会再去做虚假的网络故事。”

相关案例

一条新闻

是怎样“炒”出来的

201110月,杨秀宇代表尔玛天仙公司与北京续风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网络推广合同,约定对该公司旗下画家安某某进行炒作。后杨秀宇负责策划,安排安某某着僧服与两名女子在北京市西城区后海登船,并在船中引发船体晃动,杨秀宇拍摄视频后将该视频以名为“僧人船震”的新闻事件上传至互联网引发网民关注,以达到炒作画家安某某的目的。为此,尔玛天仙公司收取该公司支付的人民币17万余元。

业内声音

提高利用“审丑”牟利的成本

“既有表演者又有观看者,既迎合了表演者的表演欲,又满足了观看者的猎奇欲。这种策划满足了少数人的‘审丑’欲,引发了高关注,让一些急切推广品牌的企业、个人对这些推手趋之若鹜,既败坏了行业生态,也助长了这种不正之风。”一名公关界的业内人士对此痛心疾首。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易胜华表示,在目前相关法律并不完善的情况下,除了司法手段对这样的“审丑”产业链进行规制外,建议更多地采用经济手段加以规制,提高一些利用“审丑”牟利的违法成本,从而斩断这样的不良产业链。(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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