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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2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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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浙江国际商城先行赔付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03-12 08:16:17  

(本细则自二0一四年三月十五日起实行)

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浙江国际商城率先实行“先行赔付”规则,请您在消费后,务必将买卖合同或商品销售清单约定事项填写清楚并妥善保管。

对重大疑难投诉,浙江国际商城建议消费者委托具有相应检验资格的质量检测部门鉴定,鉴定费由消费者预交,最终责任方承担。

为切实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驻马店市浙江国际商城在本地区同行业中率先实行“先行赔付”规则,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先行赔付”规则:

“先行赔付”是指消费者在驻马店市浙江国际商城各经销商处消费出现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问题,经鉴定确系经销商责任,而经销商故意拖延、拒绝赔付或无力赔付时,由浙江国际商城对消费者的合理损失先行赔付,而后浙江国际商城再向经销商行使追偿权利。

二、“先行赔付”的条件:

1.有合法的投诉请求和依据,能提供有效销售票据和证明所购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

2.出现的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问题在“三包”范围以内(“三包”范围国家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厂商规定或买卖双方文字约定执行),经浙江商城或具有相应检验资格的质量检测部门鉴定确系经销商责任。

3.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确系经销商责任,经销商应对消费者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而经销商却故意拖延、拒绝赔偿或无力赔偿的。

三、“先行赔付”的程序:

消费者在浙江国际商城各经销商处消费出现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问题经鉴定确系经销商责任,凭有效销售票据至浙江国际商城投诉中心进行投诉,浙江国际商城投诉中心对其投诉先负责进行调解:

1.经调解,消费者与经销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浙江国际商城投诉中心(服务中心)出具《投诉调解书》,经销商按调解书要求向消费者予以赔付。

2.经调解,消费者接受调解意见,而经销商不予接受或不按《投诉调解书》向消费者赔付时,浙江国际商城可向市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由市消费者协会出具《投诉处理通知书》,通知经销商限7日之内无条件履行,经销商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时,由浙江国际商城先行向消费者予以赔付。

经调解,经销商接受调解意见,而消费者不予接受时,消费者可直接向驻马店市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调解结果确认经销商应承担责任的,驻马店市消费者协会出具《消费者调解处理书》通知经销商限期无条件履行,经销商拒绝履行的,由浙江国际商城动用 “先行赔付保证基金”予以赔付。

3.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经鉴定确认经销商应承担责任,但消费者拒绝接受浙江国际商城和驻马店市消费者协会双方的调解意见时,消费者和经销商可共同协商向驻马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浙江国际商城将根据驻马店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或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先行向消费者予以赔付。

四、“先行赔付”的范围:

根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先行赔付”以直接损失为主,标准以国家规定为准。

五、“先行赔付”的方式:

根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先行赔付”方式主要是无条件修复、更换,当确实无法修复或更换时,可进行现金补偿。

六、设立“浙江国际商城先行赔付保证基金”:

为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浙江商城设立300万元“浙江国际商城先行赔付保证基金”用于先行赔付。先行赔付保证基金由部分商户履约保证金转化而成,不足部分由浙江国际商城补齐。浙江国际商城和驻马店市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的投诉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调查取证,按正常程序做出公正、合理的调解结果。

七、浙江国际商城按照本实施细则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经销商就其向消费者的赔偿进行追偿。

八、本实施细则所称经销商是指与浙江国际商城签订有效商铺租赁合同的经营者。

九、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驻马店市中亿商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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