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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4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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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保险费率下调由原来的3%降至2%

发布时间:2015-04-14 07:49:48  

□晚报记者    李玉荣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的通知,自今年31日起,我市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降至2%

据市人社局一相关人员介绍, 截至2014年底,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5万人。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将惠及我市所有参保单位和职工。在此之前,我市失业保险费率一直按照1999年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标准执行。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为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经省政府批准,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这意味着用人单位、职工每月的社保缴费将双双降低,为参保企业和个人社保缴费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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