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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7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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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为啥不给我发工资

发布时间:2015-05-27 07:45:33  

离职后还有一个月工资未发

女士:为啥不给我发工资

酒店责任人:不是不发,而是暂缓发放

 

□晚报记者       张丽丽

   

本报讯   25日,市民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称她以前在一家温泉酒店上班。今年3月底离职后,酒店迟迟不给她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工资是我劳动所得,酒店没有权力扣押。”她说。

女士介绍,她此前在市前进大道北段的水域温泉假日酒店上班,每月工资3200元。今年3月底,她向酒店打了离职报告,酒店负责人在她的离职报告上签了字。由于每个月的工资在下个月15日领取,女士让一名同事帮她领3月的工资。

415,张女士接到同事的电话。“我同事说她没有帮我领到工资,酒店财务人员说暂时不发。”张女士说,随后她便给酒店一姓魏的负责人打电话。该负责人说,之前有一名客户的账没有结清,收银员私自让对方走了,那天正好是她值班,她负有连带责任。

“虽然当时是我值班,但我不负责收银,根本不知道那名客户什么时候走的。”女士说,就算她负连带责任,也不能把工资全部扣押。女士说,后来她又多次找姓魏的负责人沟通,对方让她515去领工资。

就这样,女士又等了一个月,到约定的那天去领工资时,财务人员却说没有接到通知,不能给她发工资。女士再次与姓魏的负责人联系,对方却说等那名客户的账结清了再领。

“就因为这3000多元的工资,我不知道跑了多少腿,耽误了多少时间。”女士气愤地说。25日下午,记者来到水域温泉假日酒店,见到了女士所说的负责人先生。

先生告诉记者,酒店不是不给女士发工资,而是暂缓发放。待那位客户把账结清后,他们就会给她发工资。

针对女士所说的连带责任不应该扣押全部工资一事,先生说,3月,女士没有上一个月的班,工资没有3000多元。出现这样的事情,如果客户消费金额小于责任人的工资时,他们会看情况结算工资。如果大于责任人的工资时,他们就会暂缓发放工资。因为那名客户消费了8000多元钱,大于张女士和收银员的工资,所以现在只能暂缓发放。

“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也感到很委屈。”先生说,酒店将走法律程序解决这个问题。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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