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还有一个月工资未发
张女士:为啥不给我发工资
酒店责任人:不是不发,而是暂缓发放
□晚报记者 袁 敏 张丽丽
本报讯 25日,市民张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称她以前在一家温泉酒店上班。今年3月底离职后,酒店迟迟不给她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工资是我劳动所得,酒店没有权力扣押。”她说。
据张女士介绍,她此前在市前进大道北段的水域温泉假日酒店上班,每月工资3200元。今年3月底,她向酒店打了离职报告,酒店负责人在她的离职报告上签了字。由于每个月的工资在下个月15日领取,张女士让一名同事帮她领3月的工资。
4月15日,张女士接到同事的电话。“我同事说她没有帮我领到工资,酒店财务人员说暂时不发。”张女士说,随后她便给酒店一姓魏的负责人打电话。该负责人说,之前有一名客户的账没有结清,收银员私自让对方走了,那天正好是她值班,她负有连带责任。
“虽然当时是我值班,但我不负责收银,根本不知道那名客户什么时候走的。”张女士说,就算她负连带责任,也不能把工资全部扣押。张女士说,后来她又多次找姓魏的负责人沟通,对方让她5月15日去领工资。
就这样,张女士又等了一个月,到约定的那天去领工资时,财务人员却说没有接到通知,不能给她发工资。张女士再次与姓魏的负责人联系,对方却说等那名客户的账结清了再领。
“就因为这3000多元的工资,我不知道跑了多少腿,耽误了多少时间。”张女士气愤地说。25日下午,记者来到水域温泉假日酒店,见到了张女士所说的负责人魏先生。
魏先生告诉记者,酒店不是不给张女士发工资,而是暂缓发放。待那位客户把账结清后,他们就会给她发工资。
针对张女士所说的连带责任不应该扣押全部工资一事,魏先生说,3月,张女士没有上一个月的班,工资没有3000多元。出现这样的事情,如果客户消费金额小于责任人的工资时,他们会看情况结算工资。如果大于责任人的工资时,他们就会暂缓发放工资。因为那名客户消费了8000多元钱,大于张女士和收银员的工资,所以现在只能暂缓发放。
“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也感到很委屈。”魏先生说,酒店将走法律程序解决这个问题。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