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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3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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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用 中央出10项严规

发布时间:2015-07-03 08:14:03  

 干部任用机制改革进入新阶段   十八大以来——

干部任用   中央出10项严规

“廉洁上不干净”等四类干部要调整

 

71,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强调,生态环境保护要明确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情形。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日前,《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也明确,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四类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

记者梳理发现,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至少10项与领导干部任用选拔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专家分析,这些规定要求的变化表明,我国的干部选拔体制机制改革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开始直面解决我国干部选拔任用中难以解决的一个悖论:即公平与效率之间的有机平衡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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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用  条例时隔13年后再次修订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成为党的建设新常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党规党纪。

20131210,中央先行发布了《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通知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挥棒”做了清晰指示,明确不能简单以GDP和增长率论英雄,把政府债务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防止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

一个月后,新版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正式出炉。“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鲜明地将这二十字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

2002年《干部任用条例》相比,此次《条例》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有所变化,强调“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同时,在德才兼备这一原则后,强调“以德为先” ,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也是新增内容。条例还明确,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从而起到挡住民意较差干部的“门槛”作用。

同时,条例针对近年社会上广为关注的“裸官”和官员“复出”问题也进行了明确细致严格的规定。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列出6种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其中,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官”明确列入其中。

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的涉及干部管理的规定

2015628

《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

20156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20141224

2014 201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

2014829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142

《配偶已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

2014114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14121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

20141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

20131230

《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20131210

《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监督意见   与干部条例紧密相连

2014125,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配套的《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颁布实施,高度强调了要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

该意见高度强调了要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建立倒查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组工干部要坚持公道正派,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等。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关乎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所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是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选择。”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20151月,中组部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并印制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明确了抽查核实报告工作的原则、项目、对象范围、方法、结果处理和纪律要求等。这个办法也被人形象地称为:“个人事项报告一小步,廉洁自律一大步。”

据中纪委网站数据显示,2014年,中组部直接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全国共有北京、上海、天津、陕西、山西、四川、湖北、湖南、广西、河北、吉林等11个省市自治区都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进行了抽查核实,全国各地被抽查核实的干部有6万多名,其中有5名拟提拔的中管干部、数十名拟提拔的厅局级和县处级考察对象,因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存在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

张希贤认为,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进行核查,才能防止“带病提拔”,保持干部队伍纯洁性。近些年来,一些领导干部“带病提拔”的现象并不少见,有的甚至上任个把月就因腐败落马,究其原因,除了用人上存在不正之风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不掌握干部的问题。

让官场“能下”

成为制度常态

由于传统观念、体制机制等诸多因素的“多米诺骨牌效应”,虽然出台了党内很多规定和制度,但现实生活中干部往往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成为违背公平的“惯例”,严重损害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和干部良性循环机制,客观上放纵了领导干部的为官不为行为。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向记者表示,干部“能上能下”是个老问题,特别是“能下”问题,此前中央也多次提出要解决干部“能下”问题。

记者梳理发现,早在2010年出台的《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就已将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作为改革目标之一。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

时隔一年之后,2014年底中央办公厅印发的《2014201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制度的建设,并要求“大力推进”。

今年6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会议指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要健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四类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专门出台规范官员“升降进出”的细致规定,一方面是与现有的人事制度配套,提高干部队伍活力,另一方面,让官场“能下”成为制度常态,可以有效震慑和整肃官场用人歪风。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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