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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7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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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孕产妇分娩符合条件者可领300元补助

发布时间:2015-07-17 08:28:11  

今年我市继续实施

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政策

符合条件者可领300元补助

 

□晚报记者    

 

本报讯  今年我市继续对农村孕产妇分娩进行补助。有我市农业户口、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在获得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可以享受每人300元的分娩补助。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卫计委妇社科了解到的情况。

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是今年十项重点民生工程的一项内容。市卫计委妇社科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基本服务项目包括基本护理、常规检查、接产服务和基本用药等。农村孕产妇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等住院分娩时,每人可以领300元的补助资金。符合补助条件异地住院分娩的孕产妇也可享受住院分娩补助。对贫困的严重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患者,除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外,由各县(市、区)按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定给予救助,救助标准由当地自行确定。

 “平产和剖宫产,均可享受分娩补助。”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只要符合条件,不论是平产或者剖宫产者都可以享受补助。但是我市原则上不主张剖宫产,对获得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有要求,要严格控制剖宫产率。

记者了解到,各县区有助产技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对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按照规定标准直接补助,费用可先行垫付。农村孕产妇出院时,凭住院分娩结账单据、户口本或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除外),在助产机构领取补助并按规定填写单据,由产妇或家属签名,即可到相关部门领取分娩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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