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晚报数字报

2015年11月20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客车超员 司机被刑拘

发布时间:2015-11-20 08:15:46  

客车超员   司机被刑拘

 

□晚报记者   王冬霞   通讯员   于廷见

 

本报讯   为切实保护广大学生、乘客和道路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对危险驾驶罪的内容做了增加,将客车、校车严重超速超员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危及公共安全的运输行为纳入刑法制裁的范畴。

1117下午4时许,郜某驾驶牌照为豫Q22757的中型客车行驶至西平县杨庄乡西街时,因涉嫌驾驶客车超员被交警查获。经查,该中型客车核载14人,实载27人。郜某持C1证驾驶中型普通客车,属证驾不符。1118,郜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郜某也成了西平县《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被刑拘的第一人。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