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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8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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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低保及五保供养标准提高

发布时间:2016-04-08 09:28:08  

今年民政工作更加注重惠民生暖民心

全市低保及五保供养标准提高

农村五保对象年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人均4000

 

□晚报记者   班永威   通讯员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据了解,2016年为全市民政工作“晋位争优”年,为开创社会救助工作新局面,在构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增加阳光救助体系,提高城乡低保及五保供养标准。城乡低保财政补差水平月人均分别提高15元和12元,农村五保对象年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人均4000元和3000元。

今年,全市民政工作将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澄清扶贫对象中需要农村低保制度兜底救助的数量,做到精准到户、具体到人。制定下发我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尽早实现部门信息共享,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全市社会救助微信公众平台、热线电话、电子信箱和社会救助信息互联网公示制度,加大社会监督,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做到救助及时。加强敬老院规范化建设,以等级评定为载体,进一步规范敬老院管理,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年底前完成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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