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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1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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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食药监局立案查处一无证经营食品店

发布时间:2016-04-11 08:35:39  

 

重拳出击  严格执法

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一无证经营食品店

□晚报记者     

 

本报讯   47日,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开展小食品店、小餐饮店专项整治攻坚联合执法行动。当执法人员检查至市乐山大道与金雀路交叉口西南角的绝味鸭脖店时,发现该店存在无证经营、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对该店立案查处。

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指出,《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处 5万元以上罚款,并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工具、设备、原料。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的上述规定,对绝味鸭脖店作出相应处理。

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经营必须先办证、后经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净化食品市场,努力保证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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