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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8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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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判决书有12处差错 海口一法官被通报批评

发布时间:2016-04-18 08:25:22  

“共管账户”写成“工管账户”和“公关账户”,“4500万元转让款”写成“45000万元转让款”,“土地面积”写成“提到面积”……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文字表述错误多达12处。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日前回应称,已启动问责程序。

海口市民刘先生是海南光华集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其公司因一起合同纠纷,与他人在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打起了官司,法院于今年329日下达民事判决书。

拿到判决书后,刘先生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刘先生说,共计20个页码的判决书,发现明显的错误达12处,让人难以理解。

对此,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称,判决书确实存在12处错误。法院已成立工作组,与承办法官核实相关情况,并提出批评教育,要求承办法官及时制作补正裁定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且在送达补正裁定时向当事人诚恳致歉,取得当事人的谅解。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已启动问责程序,责令承办法官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全院对其通报批评。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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