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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9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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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万元可追刑责

发布时间:2016-04-19 08:32:15  

 “两高”发布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贪污受贿万元可追刑责

 

昨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贪污受贿满1万元,具有一定较重情节的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明确“终身监禁”的决定必须在裁判的同时作出,“终身监禁”一旦作出,就无条件执行,不受服刑表现的影响,不得减刑、假释。

记者获悉,解释自2016418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该解释为准。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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