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晚报数字报

2016年04月28星期四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老赖”拒不履行判决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6-04-28 08:20:52  

转移财产   东躲西藏

一“老赖”拒不履行判决获刑两年

法院:赖账将负刑责

 

□晚报记者   刘永奇

 

本报讯  “现在我宣判,张某因涉嫌拒不履行判决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其两年有期徒刑……”427日上午,在驿城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厅,法官宣布。张某作为被执行人,因逃避法院执行并私下转移财产,将面临两年的刑罚。

记者了解到,张某曾是一名二手车经销商,2006年将自己名下的车辆卖给他人。由于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他人驾驶车辆将人撞伤后逃逸,伤者李某后来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李某的父母向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判决张某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5.56万元。

然而,当法院判决书下达后,张某并没有进行赔偿,而是与法院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

据办案法官介绍,张某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但他为了逃避执行,长期东躲西藏,更换联系方式,还把自己名下的多辆汽车转移变卖。此外,张某还借他人名义开账户,到外地从事经营活动。

因为张某故意逃避,法院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李某的家人不仅经历了丧子之痛,还经历了长期的讨债之苦。

张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李某父母的合法权益,而且触犯了法律。后来,张某因涉嫌拒不履行判决罪被网上追逃,并被公安机关抓获。

张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没想到自己会因此获刑两年,如果再给他一次机会,绝对不会逃避执行,一定会积极履行法院判决。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