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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26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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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确保3.1万名农村低保对象脱贫

发布时间:2016-08-26 10:13:27  

全市民政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确保3.1万名农村低保对象脱贫

对“三无”老年人、残疾人等实行救助供养

 

□晚报记者  班永威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全市民政部门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确保3.1万名农村低保对象脱贫。   

坚持农村低保制度,实现制度性保底脱贫。逐年提高低保标准,尽快使低保标准赶上贫困线,使“低保标准线”和“扶贫线”两线合一。按照规定认真核对、精准识别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把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把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家庭,推荐纳入产业扶持等政策范围,确保3.1万名农村低保对象实现脱贫。

全市民政部门将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患病且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实行医疗救助,全面实施特殊病种门诊救助,争取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救助水平,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另外,民政部门加大临时救助落实力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实行临时救助,特别是通过完善临时救助机制等,实施“同舟工程”,防止灾祸致贫、灾祸返贫。

对“三无”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l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行救助供养。全市民政部门将逐步提高救助供养标准,确保4.2万名农村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加强172所农村敬老院建设,强化服务保障功能,不断提高集中供养工作水平。加强分散供养工作,通过多种方式确保他们生活有人照顾、生病有人看护。

民政部门还将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切实保障孤残群体脱贫。对孤儿、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实行社会福利保障。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助力脱贫攻坚。建立健全机制,不断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体系,建立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公开透明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如期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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