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要求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
提拔干部 党委纪委一把手签字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积极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办法和差额酝酿党政正职岗位人选办法,在具体执行上不仅要在干部提拔时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同时还要建立问责机制,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中组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干部“带病提拔”情况比较复杂,有的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当前地方领导班子换届陆续进行,制定这一基本性的文件,十分及时和必要,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与《干部任用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能上能下等规定配套起来,不断扎紧制度笼子。
提拔时党委纪委一把手签字
据记者了解,此次《意见》提出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明确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
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
《意见》要求,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要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提拔后出现问题要全体问责
对干部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影响使用,但由于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区别不同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还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多渠道掌握干部德才表现
《意见》还提出,要深化日常了解,多渠道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并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
同时,《意见》要求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
上述负责人介绍,干部“带病”情况比较复杂,有的具有很强的隐蔽性。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必须把了解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加强综合分析研判。
《意见》还提出,根据干部一贯表现,发现线索,查找问题。根据问题线索,及时对干部进行谈话或函询,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对现任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要重点研判。开展经常性分析研判,党委(党组)书记应当注意听取研判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参加专题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干部情况。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