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通告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于
2.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对故意纵火焚烧秸秆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以拘留、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突出抓好玉米秸秆还田、青贮氨化,积极拓宽秸秆利用渠道。
4.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秸秆禁烧工作,积极举报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396-2816472。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通告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于
2.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对故意纵火焚烧秸秆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以拘留、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突出抓好玉米秸秆还田、青贮氨化,积极拓宽秸秆利用渠道。
4.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秸秆禁烧工作,积极举报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396-2816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