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0·31”矿难
18名责任人
被移送司法机关
据国务院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3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26日消息,司法机关已对18名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其中,以涉嫌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对金山沟煤矿业主、法定代表人蒋某某,常务副矿长邹某某(
对金山沟煤矿材料和煤炭产量统计员张某实施监视居住。
重庆“10·31”矿难
18名责任人
被移送司法机关
据国务院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3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26日消息,司法机关已对18名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其中,以涉嫌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对金山沟煤矿业主、法定代表人蒋某某,常务副矿长邹某某(
对金山沟煤矿材料和煤炭产量统计员张某实施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