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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7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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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山西、浙江试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6-12-27 08:41:28  

北京、山西、浙江试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设立监察委员会对本地区公职人员实施监察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6日下午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医药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环境保护税法;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的议案,决定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等。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下午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决定自20161226日起施行。

决定指出,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为在全国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索积累经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决定规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决定规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决定规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以及第二编第二章第十一节关于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五项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的规定。其他法律中规定的由行政监察机关行使的监察职责,一并调整由监察委员会行使。

决定强调,实行监察体制改革,设立监察委员会,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试点地区要按照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试点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

人事

杨晓渡被任命为

监察部部长

新华社受权发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名单(201612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任命杨晓渡为监察部部长。

杨晓渡,男,汉族,195310月生,上海人,19739月入党,19705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央纪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19985月至20015月,曾任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20015月至201310月,曾任上海市副市长,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201310月至20141月,任中央第三巡视组组长。

杨晓渡是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20141月增选为中央纪委常委、副书记,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重点

明年全国人代会

审议民法总则

草案

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将已经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提请2017年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民法总则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是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

今年627日,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一审稿分为11章共186条,包括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附则等部分,对监护制度、法人地位、民事权利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1031日,民法总则草案再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相比一审稿,草案二审稿的条文增加至202条,在遗嘱监护、监护人的范围、临时监护措施、监护人资格的恢复等监护制度方面予以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予以明确,并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起算等热点问题作出了规定。

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于1219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三审稿在二审稿的基础上增加了紧急救助免责条款,强化了民政部门的监护职责,对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的再恢复增加了限制条件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草案三审稿全面规定了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适应我国的现实需求,总体已经比较成熟。

首部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施行

走过6年立法之路、历经两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将于201811日起施行。

据了解,环境保护税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

环境保护税法全文5章、28条,分别为总则、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附则。

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法案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写入立法宗旨,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说,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环保意识,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

试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决定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

该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天津市级机关及和平区、西青区各级机关,山东省级机关及青岛市、潍坊市各级机关,湖北省级机关及宜昌市、襄阳市各级机关,四川省级机关及绵阳市、内江市各级机关,以及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统计局本级机关(不包括直属机构)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关于非领导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试点办法由国务院作出安排,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试点期限为2年。

本决定自20161226日起施行。

中医药法实施

为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我国首部为传统中医药振兴而制定的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药法分为“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9章,共63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称,国务院中医药局将根据中医药法的规定,制定针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注重对其实践技能和效果的考核。

(本版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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