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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3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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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整改救助站外托养机构

发布时间:2017-03-23 08:26:27  

 民政部:整改救助站外托养机构

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对托养机构资质、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

河北、山西、广东等多个省份民政厅昨日消息,民政部已于321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下发《关于对救助管理机构站外托养等工作进行检查整改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近日有关媒体报道了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受助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各地民政部门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履行民政部门工作职责,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省份民政部门要迅速作出部署,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要求,对托养机构的承接资质、设施条件、服务质量、安全管理、招投标程序、经费来源及标准等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站内受助人员的管理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整改;不适宜继续开展托养服务的托养机构,要立即终止托养,妥善安置托养人员;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各省份民政部门要对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救助寻亲网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求各地及时、准确录入每一位受助人员的救助信息和托养等服务情况,对所有滞留人员除在当地电视等媒体发布寻亲公告外,立即通过全国救助寻亲网发布寻亲公告。

民政部还要求各地于410日前将检查整改情况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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