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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3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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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的艰辛之路

发布时间:2017-04-13 09:00:34  

“关注业主委员会”系列报道之二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艰辛之路

□周刊记者  胡江涛  侯岱君  /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利益、是非。

如何做好小区自治,国内缺乏成功经验可循,一切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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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家园洋房是驻马店市首家业主委员会解聘物业公司的小区。

坚守

新家园洋房作为我市的老小区之一,当初,业主和物业公司也有很多矛盾。

2006年,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新家园洋房的业主自发成立业主委员会,并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选聘物业公司。

新家园洋房成为我市首个业主委员会罢免老物业公司,重新选聘新物业公司的小区。

虽然时间已经过去了10余年,但是回想起当初,时任业主委员会主任的张女士还是忍不住潸然泪下。

张女士说,当初,驻马店市还没有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罢免物业公司的案例更没有。他们没有任何经验可循。

仅仅在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一环节上,张女士就感觉很迷茫。

她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跑到相关主管部门详细咨询各个环节,并和业主们一家一家地沟通。

有时,深夜了,她和业主代表还没有回家。

其间,张女士和其他业主代表还遭遇了不明真相的业主的嘲讽。

虽然经历了不少困难,但是业主委员会最终还是成立了,新的物业公司也被挑选好。可老物业不辞而别,给业主和新物业公司杀了个措手不及。

为此,张女士和其他业主代表,担当起临时保安人员,深夜巡逻。

所幸的是,新物业公司很快进驻,小区物业管理逐步正规起来。

和今日本报B01版提到的新时代家园业主委员会一样,位于市中华大道的碧水芳庭小区和市雪松大道东段的贸易广场,也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重新选聘了物业公司。

这几家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负责人均表示,他们遇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业主委员会成立难、选聘物业公司后和老物业打交道难以及后续服务业主难等方面。

尴尬

河南筑梦律师事务所主任何银富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应由业主共同决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50%,二是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30%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要想罢免现有的物业公司,小区需先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其间需先成立筹备组,要保证房地产开发商、现有物业、社区及居民的知情权,然后由筹备组人员携相关材料到驻马店市房地产管理中心申请,得到批复后,方可召开业主代表大会,由相关单位发放公章。

由于一些小区的入住率不高,小区连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基础条件都达不到。由于各种原因对物业服务不满意,部分业主“挑头”罢免物业公司,然而由于程序和身份不合法,往往出现物业公司和业主“不埋单”的情况。

破局

记者采访时,市住房管理中心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纵观驻马店准备成立或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都有一个共同点——为诉求而来。一旦诉求得到认可,就有可能“停摆”。

何银富认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业主法律意识提升的重要标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不是社团,也不是企业法人,更不是政府机构,不具备任何法律主体资格。而法人身份的缺失,导致业主委员会工作起来力不从心。

何银富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探索多渠道基层自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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