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法》7月1日实施
我市开展宣传活动
□晚报记者 王捷 文/图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于7月1日正式实施。为此,近日,市卫计委在驻马店世纪广场组织开展了《中医药法》暨冬病夏治宣传义诊咨询活动。市卫计委主任李桂霞、市中医院院长聂勇、市卫计委副主任张伯恩等到现场观摩、指导、体验。
当天,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中医药法》宣传材料,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安排专业人员为群众进行讲解,接受群众咨询。为让群众更好地了解中医药服务,活动现场设置了义诊区和体验区,多位知名中医专家免费为群众看病。
《中医药法》在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和规范中医执业行为方面有几个亮点——
中医专家为市民义诊。
民间中医可持证
民间中医是中医从业人员中特殊而不可或缺的群体。他们中有很多人具备一定的临床技能和经验,为基层百姓提供了必要的中医药服务。但民间中医往往是通过师承、家传等方式培养,现有医师资格考试难以评价其真实水平。
《中医药法》在充分考虑医疗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对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开辟了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新途径。
中医诊所更好开
获得合法执业资格的民间中医,大多在诊所执业,而且中医诊所主要是由医师坐堂,采取望闻问切的方式诊断疾病,服务简便。
因此,《中医药法》将中医诊所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改变了长期以来以行政审批方式管理中医诊所的模式。规定创办中医诊所的,报拟创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养生“专家”要担责
苗医传人、北大专家、养生保健专家、蒙医传人……近日,冒充多个专家身份、卖各类“神药”的刘洪斌“虚假医疗广告”事件引发关注。标准缺失、服务不规范,不利中医药行业的发展。
对此,《中医药法》规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标准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规范中医养生保健行为将有法可依,《中医药法》针对中医诊所和中医医师非法执业、医疗机构违法炮制中药饮片、违法配制中药制剂、违法发布中医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规定明确的法律责任。
药材质量有保证
《中医药法》规定:“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中医药法》对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进行明确规定,将促进中药产业“种好药、产好药、造好药”,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