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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07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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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共享自行车团体标准公布

发布时间:2017-07-07 08:24:31  

 全国共享自行车团体标准公布

明确报废时限为3   取消对70岁以上年龄使用者的限制

全国首个共享自行车团体标准75日在上海“面世”。该系列团体标准由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和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牵头,包括生产企业、运营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等,这也是国内首个依托区域协作制定的团体标准,将于101日起正式实施。新公布的团体标准明确共享自行车使用3年后将强制报废,同时取消了对70岁以上年龄使用者的限制。

摩拜、OFO在内的10多家共享单车企业自愿在沪签订《社会团体标准自我声明承诺书》,这意味着企业未来需要按照团体标准执行。

共享自行车团体标准明确了共享单车的互联网属性。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将共享单车的定义改为“设计用于单人日常交通代步,采用互联网租赁方法,能实现公众共用的城市自行车。”明确了共享单车必须具备卫星定位和互联网运行功能,使运营商可以观察共享单车运行情况、故障车辆能得到及时修理、政府能够实现监管。

团体标准规定,用户年龄应在12岁以上。正式发布的团体标准取消了对70岁以上年龄使用者的限制。此外,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团体标准还规定共享电动助力自行车服务对用户年龄要求应在16岁以上。

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介绍,产品标准主要针对共享单车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在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基础上,还参考日本、欧盟等地的先进标准,根据共享单车的特点增加了车辆维修要求,明确报废时限为3年,实现产品质量全过程管理。对此,上海市自行车协会表示,由于共享单车的使用频率远大于社会个人拥有的自行车,从已经投入市场运营的共享单车情况分析,预期寿命超过3年的车品种比较少,强制报废是从安全角度考虑的结果。(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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