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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4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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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推“公路债”终结政府贷款修路历史

发布时间:2017-07-14 09:14:16  

告别银行贷   发行“公路债”

我国首推“公路债”终结政府贷款修路历史

政府收费公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终结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12日联合发文,明确从2017年开始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这将是今后政府修建收费公路解决举债融资问题的唯一渠道。

此次两部门发布的《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是继上月我国推出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后,又一以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的专项债券,标志着我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再迈新步伐。

为加强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监督、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保障地方政府合理融资需求,2015年起实施的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应当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债务,除此以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债。

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亮相,意味着未来政府新建收费公路将不能再靠银行贷款筹资。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为省级政府,债券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限额管理,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根据新办法,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专项用于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优先用于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重点支持“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规划的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不得用于非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公路养护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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