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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0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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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保利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 告

发布时间:2017-10-10 09:12:32  

 公 告

河南省保利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刘宁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问题的劳动争议一案(驻劳人仲案字〔2017〕166号),本委已作出仲裁裁决。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该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驻马店市解放大道西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仲裁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对该仲裁裁决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0396-3797496。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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