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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06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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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违反“限行令” 交警部门出台处罚标准

发布时间:2017-12-06 08:33:16  

 机动车违反“限行令”

交警部门出台处罚标准

小型汽车罚100 元记3分 货车罚200元

晚报记者 康国富

 见习记者 倪迎娟

本报讯 12月5日,我市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进入第二天,市民已经逐渐适应了“限行令”,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很少见到牌照尾号是双号的。当天,市交警部门也及时出台了具体处罚标准。

当日上午,记者在随意站在一条主干道上10分钟,很少能见到牌照尾号是双号的机动车。有趣的是,很多车主驾车时多了一个习惯——看一看对面的车牌尾号是单号还是双号。

12月5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时出台了《关于机动车违反限行禁令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称,为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在主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的通告》要求,依法纠正机动车违反限、禁行规定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我市机动车违反限行、禁行规定违法行为予以以下处罚:机动车(不含拖拉机、货运汽车、三轮车)进入主城区限行、禁行区域行驶的,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处罚;拖拉机、货运汽车、三轮车进入主城区限行、禁行区域行驶的,予以罚款200元。

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采访时,记者特意转述了一些市民的疑问。有市民问:“限行期间,假如我不小心驾车上路,被电子警察抓拍,一个路口拍一次,一天下来会不会要被罚款数千元?”对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潘科长表示,按照规定,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一天只处罚一次(不包括闯红灯)。但潘科长同时表示,在拿到交通违法通知单时,车主有申辩期,如对处罚有异议,可以到交警部门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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