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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5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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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诽谤英烈拟追究刑责

发布时间:2017-12-25 08:47:04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举行

首次审议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

侮辱诽谤英烈拟追究刑责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2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51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内容

提请审议

■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草案

■招标投标法、计量法修正案草案

■人民陪审员法草案

■法官法修订草案

■检察官法修订草案

■关于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的决定草案

听取审议报告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关于烟叶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关于船舶吨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上述草案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听取修改汇报

■关于监察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建议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由常委会提出将监察法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其他议程

■受国务院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作了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州区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审议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人选的议案

■听取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监察法草案二审稿细化“留置”内容

监察法草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今年6月,监察法草案经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后,于11月7日在中国人大网首次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12月6日,共有3700多人提出1.3万多条意见和建议。草案二审稿回应各方关切,据此进行了多处修改和完善,突出了规范监察权力运行和依法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利的内容。

根据征求意见稿,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并具有相关情形,监察机关经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特定场所”指什么?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留置场所的设置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二审稿增加留置场所设置和管理的条文,实质上是授权性条款。监察法通过之后,还应出台留置场所的相关规定,对留置场所的设置和管理进一步细化。

关于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什么情况下通知单位、家属,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完善。修改为:“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将之前征求意见稿中,通知“单位或家属”修改为“单位和家属”,同时将原来的“除有碍调查的”到底是什么情形,予以明确。

此外,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监察机关通过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

选任人民陪审员拟放宽学历

人民陪审员法草案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范围,力图破解过去存在的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问题。

草案规定,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以及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均可以适用陪审制。

草案还进一步明确了第一审案件应由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的参审范围:社会影响重大的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根据民诉法第五十五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提起的诉讼;其他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

草案将对人民陪审员的学历要求从原有的大专以上降低到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将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要求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

拟设立委员会逐级遴选法官

法官法修订草案22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增加了法官遴选委员会的内容。

草案规定,设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负责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人选专业能力的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负责初任法官人选专业能力的审核。

草案对省级法官遴选委员会的组成及日常办事机构作出相关规定,草案规定,初任法官一般到基层法院任职。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法官,一般通过逐级遴选方式产生。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下两级人民法院范围内遴选法官。

草案还指出,中级、高级人民法院遴选法官人选一般在下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5年以上,并具有遴选职位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最高人民法院遴选法官人选一般在下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8年以上,并具有遴选职位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拟对不称职检察官

予以降职

22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检察官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检察官需具备全日制法学类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不再放宽学历条件。

草案保留了目前关于担任检察官须年满23岁的规定,同时明确检察官须“具有五年以上的法律工作经历”。

草案将“办案质量效率连续两年不达标,不能胜任检察官职务的”增设为免除检察官职务的法定情形之一。同时,草案增设检察官降职规定,即“检察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降职。检察官降职,应当降低一个检察官等级”。

根据草案,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应当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检察官中产生。

首次界定人民英雄纪念碑的

法律地位

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22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对英雄烈士的历史功勋和名誉荣誉保护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草案禁止歪曲、丑化、诋毁、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明确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合或者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图书、互联网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对于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等行为,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民政、公安、网信等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草案还明确,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被侵害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侵害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对这些侵害行为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草案明确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规定国家建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纪念、缅怀英雄烈士,并首次对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作出界定。

草案规定,矗立在北京天安门广场的人民英雄纪念碑,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争取民族独立解放、人民自由幸福和国家繁荣富强的精神象征,是国家和人民纪念、缅怀英雄烈士的永久性纪念设施。人民英雄纪念碑及其名称、碑题、碑文、浮雕、图形、标志等受法律保护。

草案同时对其他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开放和管理作了规定,为纪念缅怀英雄烈士提供场所和服务,发挥其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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