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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7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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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重要人事任免应公开

发布时间:2017-12-27 08:31:55  

 党务公开条例发布系十九大后首部条例

探索建立统一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

党中央重要人事任免应公开

图解《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什么是党务公开?

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党务公开的主体

●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党的工作机关、党委派出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等

党务公开的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发扬民主

●坚持积极稳妥

●坚持依规依法

党务公开内容

●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

●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

●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

注: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党务公开的范围

●向社会公开

●在全党公开

●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开

●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

注:具体公开范围的确定主要依据党的组织职责权限、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等

党务公开的程序

●提出党的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党务公开方案,拟订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

●审核党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并从必要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审批 党的组织依照职权对党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批,超出职权范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实施 党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经批准的方案实施党务公开

党务公开的方式

●在党内公开 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

●向社会公开 一般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

●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建立例行发布制度

●探索建立统一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的十九大后发布的首部条例,也是党务公开领域的首部基础主干法规。

党务公开程序

设置4个环节

据中央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年,各级党组织在党务公开方面作了许多积极探索,但同新时代新要求相比,党务公开还存在一些不够适应的地方,比如公开内容不够全面、程序不够规范、载体不够丰富、方式比较单一等。《条例》为做好党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于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来看,《条例》属于“四梁八柱”,它的制定出台对于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设置了“提出-审核-审批-实施”的程序环节,并规定了各个环节的主体及其职责规定。《条例》针对在党内公开和向社会公开分别规定了公开方式。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确定公开方式,要注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还要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探索建立统一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增强党务公开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各级党组织

明确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党的中央组织应公开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管党治党、治国理政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党中央重要会议、活动和重要人事任免,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加强自身建设等情况。

党的地方组织应当公开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部署安排、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措施等重大决策和推进落实情况,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等。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公开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等。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当公开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等。

解读

重大意义

《条例》出台是自信开放的象征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表示,在党的十九大之后,中央就加强和规范全党党务公开工作出台一部基础主干法规,是我们党更加开放、民主、透明、自信的象征,对于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充分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条例》明确,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许耀桐认为,这一定义将“党务”的内涵界定为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党的自身建设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一内一外,共同构成了党务的全口径范围。

“所谓党务,首先是党内事务,党的组织和党员对党内的事有知情权。同时,中国共产党又是执政党,党内事务、党的方针政策等自然会对国家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党务公开又不仅是党内的事。例如,党中央制定的五年规划纲要建议,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许耀桐解释道。

同时,这一定义也将党务公开的“公开”,分为党内公开和向党外公开两个层面。

许耀桐指出,与政务公开、司法公开等相比,党务公开有其自身特点和基本规律。

“政务公开面对的是老百姓,只有对外公开。而党务公开,有公开的范围和先后的问题。有些党务公开是先党内后党外,有些党务在党内公开,有些则在一定范围和层级内公开。”许耀桐说。

内容范围

党务公开实现全覆盖无死角

《条例》对党务公开的普遍性内容作出规定,包括4类情况:“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甄小英指出,这4类情况实质上是对党的领导活动、党的建设工作两大板块内容的细化。“规定要公开‘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一句十分亮眼。广泛听取党员意见建议、畅通党员群众参与党的政策举措制定渠道,这对集中全党全社会智慧、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必将产生深远影响。”甄小英说。

党务公开可以分为3类主体,即: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派出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等。

甄小英表示,3类主体基本涵盖了党的各级各类组织,实现党务公开全覆盖、无死角。“《条例》把党的中央组织也纳入其中,体现了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责任担当。”甄小英说。

《条例》中明确了党务公开的4种范围:向社会公开,在全党公开,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开,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

甄小英指出,每一类公开范围都对应着特定情形,具体公开范围的确定主要依据党的组织职责权限、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等,做到分门别类、量体裁衣。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特别要求党组织根据《条例》规定的党务公开内容和范围编制“党务公开目录”,报上级备案并按规定公开。

“这正是从实际出发,根据《条例》总体性要求,在具体执行时制订出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甄小英说。

公开方式

公开手段多样传统与现代相结合

在具体的公开方式上,依据《条例》要求,要根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

在党内公开的,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的,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

“不同的公开方式体现了党内党外相区别,多样的公开手段则体现了传统与现代相结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

增强党务公开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更需要权威平台、权威声音。

日前,最新版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新闻发言人名录公布,244位发言人“集中亮相”,包括来自中央纪委、中组部、中宣部、中央统战部、中联部、中央网信办等13个中共中央部门的20名新闻发言人。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首次出现正部级新闻发言人,这个发言人就来自党的组织——中央纪委。

实际上,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条例》着重引导的方向。

根据《条例》,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及党的有关工作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建立例行发布制度;同时还明确,有条件的党的组织可以建立统一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

为了避免党务公开流于形式,《条例》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追责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党的组织就党务公开工作情况对下级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党的组织应当每年向有关党员和群众通报党务公开情况,并规定了考核评议、督促检查机制。

马怀德认为,这将有利于压实责任、落实责任,确保公开内容和范围不随意扩大或缩小,公开程序和方式不随意突破或变通,使党务公开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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