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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08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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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力线路保护区禁植树建房和放风筝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3-08 08:53:31  

 驻马店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严禁植树建房和放风筝的通告

电力线路沿线各单位、各乡镇:

近年来,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植树、违章建房、违章施工,在电力线路300米内放风筝、燃放孔明灯等违法违规行为日趋增多,每年均发生30余起因树木、建房、工程机械施工,以及飘挂在导线上的风筝、孔明灯等异物短路,造成电力线路跳闸停电事故。一些违章当事人甚至付出了触电伤残、伤亡的沉重代价。为保障当前全市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和防范上述违章行为危害电力线路运行安全,保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可靠用电,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市、县电力主管部门(市、县发改委)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和燃放孔明灯。

四、为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了电力线路保护区,即: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不同电压等级的线路保护区范围如下:

1~10千伏线路5米;

35~110千伏线路10米;

220千伏线路15米;

500千伏线路20米;

±800千伏线路30米。

五、对在创建森林城市活动中,出现的违规种植树木形成的安全隐患问题,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植树的通知》(驻政办明电〔2018〕25号)要求,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移栽或者更换低矮树种。否则,由辖区政府组织公安、供电等部门依法予以清理,并不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

六、对违章施工作业、违章植树、放风筝、燃放孔明灯等行为造成跳闸停电事故的,依法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电力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发现上述违章行为积极举报或及时制止的,经核实后将给予200~600元奖励。

举报电话:

2601162

2892772

13393961260

驻马店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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