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倪迎娟 通讯员 吕贺龙
本报讯 “这个妇女节很有意义,我孩子的赔偿款终于拿到手了,太感谢你们了。”3月7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张某哽咽着向西平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2012年4月,被告人高某驾驶货车与同方向行驶于某骑行的电动车相撞,造成于某受伤。经鉴定,于某的损伤属重伤。2013 年8月25日,于某死亡。西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人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并赔偿于某的母亲张某经济损失3万元。被告人高某刑满释放后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张某遂于2018年3月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考虑到三八妇女节即将到来,为了积极有效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决定驱车前往被执行人高某的家中,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
通过长达4个小时的明法析理,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高某充分认识到不履行民事赔偿义务的法律后果。3月6日,高某主动将民事赔偿款3万元履行完毕。
3月7日,申请执行人张某接到赔偿款后,感动得泣不成声。该案得到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