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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7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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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完成目标任务最高奖300万元

发布时间:2018-04-17 08:03:28  

 市政府下发2018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

完成目标任务最高奖300万元

□晚报记者  班永威

本报讯  昨日,市政府下发《2018年驻马店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试行)》通知,按照 “责任落实到位,任务高效完成,争当全省先进”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目标责任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确保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考核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此次考核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国务院、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二是省直厅局下达的目标任务;三是市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四是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五是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严格按照责任书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脱贫攻坚目标、环保攻坚目标、城镇化目标、产业发展目标、招商引资目标、民生服务目标等标准考核。

考核基础分为1000分,每完成一项目标任务加20分,完不成扣20分。

受到国务院表彰可加30分

在加减分事项上, 受到国务院表彰的加30分,受到国家部委局和省政府表彰的加20分,受到省厅委局和市政府表彰的加10分。受到通报批评的,按以上层次计分标准扣分。以国务院名义在我市召开工作经验推广现场会的加50分;以国家部委局和省政府名义在我市召开工作经验推广现场会的加30分;以省厅委局和市政府名义召开工作经验推广现场会的加10分。

对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业创新、城市建设四项考核前三名的县区加20分,最后三名的县区扣20分。

对全市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质量工作、人防工作、水资源管理、农村公路、残疾人工作、食品安全七项考核前三名的县区和市直单位加20分,最后三名的县区和市直单位扣20分。

对市政府部署的工作,落实好的在新闻媒体表扬一次加20分;落实不好的在新闻媒体曝光批评一次扣20分。

脱贫攻坚、环保攻坚、民生实事为一票否决项。凡被一票否决的,每项从其年终考核得分中减去100分。市政府督察室发通报表扬或批评的,每一次加(减)5分。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最高奖励300万元

通知指出,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排序在前三名的县区(管委会),第一名奖300万元、第二名奖200万元、第三名奖100万元,给予县区长(管委会主任)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排序在前六名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单位、其他单位,给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记个人二等功一 次,奖励单位50万元。

县区政府(管委会)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排序在最后一名、市直单位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排序在最后两名的,责任单位所有人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驻马店日报》、 驻马店广播电视台向全市人民作深刻检查,并在市政府全会上进行表态发言。

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驻驻单位,以市政府名义给予通报批评,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年底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工作采取每季度单位上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市政府督察室进行重点抽查;每年6月考核上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12月下旬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目标任务考核坚持统一考核与牵头部门评价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 “以数据定业绩、以积分定优劣、以实绩论英雄、以落实成效定奖惩”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公正、突出重点、奖罚分明、公平公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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