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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1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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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还不起儿子欠款一愁莫展

发布时间:2018-07-11 08:50:55  

 父亲还不起儿子欠款一愁莫展

律师:父亲不必为年满18周岁的儿子还债

□晚报记者  王永良

本报讯 昨日,市民朱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的儿子从2017年9月到2018年6月,在这10个月内,先后从网络上借款24万多元。儿子玩起了“失踪”,他不知道该怎么办。

朱先生说,他是个残疾人,在市自由街中段居住,靠一个烟酒小卖部维持生计。

朱先生说:“2017年9月下旬,我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说我儿子在网上从他们那里借款几千元逾期没有还。如果再不及时还款,他们将到我家拉东西。第二天,我问儿子是否向人借款。我儿子听后很反感地说了句‘我的事,不用你管’后就摔门走了。”朱先生说,随后他了解到,他的儿子从2017年的9月到今年6月下旬,先后从网上他所谓的朋友处借款24万多元。

朱先生告诉记者,从2017年9月下旬开始,他就陆续为儿子还贷。“当时我觉得钱也不多,就替他还了款,并给儿子找了个活干,让他送美团外卖。”朱先生说, 今年1月,他发现儿子连续几天送美团外卖回家特别早,觉得不正常。后来他就通过一个朋友打听,得到的消息是儿子早就不送美团外卖了。“从那时起,我就一直不知道儿子在干什么。”朱先生介绍,由于他儿子一直不在家,无奈他陆陆续续为儿子还款12万元。

“目前我所知道的有借条的借贷就有24万多元。我儿子6月27日给我打过一个电话后,就再也没有与我联系。我也没有那么多钱给他还款了。我不知道我儿子到底欠人家多少钱。”朱先生说。

为此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刘建锋。“他的父亲没有任何义务为他儿子还钱。”刘建锋说,他儿子已年满18周岁,在中国的民法通则上明确规定,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人,他有责任对他的行为承担责任,法律赋予他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他的父母没有义务为他的儿子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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