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晚报数字报

2018年08月21星期二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物业费可以网上支取

发布时间:2018-08-21 08:27:13  

 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有新变化

物业费可以网上支取

9月1日起就不用跑腿了

□晚报记者 苏 

本报讯 每个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支取一套房产的物业费,支取次数为每年一次,金额2000元(含)以内。职工在此限额内无需提供物业费收据就可网上支取。昨日,记者从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9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可通过网上营业厅、手机APP自助办理,同时,简化业务办理手续,推行网上办理。

住房公积金一网通办理

 “为落实上级‘放管服’改革的有关政策,决定对不适合一网通办精神的便民服务事项进行简化,大力推行网上办理,实现一次都不跑。”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新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手续为:简化公积金冲还贷款办理手续。取消原冲还贷的账户余额要求,取消冲还贷业务审批环节,取消签约次数要求。建议职工通过网上营业厅、手机APP自助办理。

简化支取物业费办理手续。每个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支取一套房产的物业费,支取次数为每年一次,金额2000元(含)以内。职工在此限额内无需提供物业费收据,就可在网上办理。

简化退休职工公积金支取手续。单位将已批准退休职工的账户封存后,职工可自行销户支取全部公积金余额(含利息);无需再提供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可凭身份认证网上办理。

简化相关业务办理要件。职工办理支取公积金业务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提供银行卡复印件。

支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非首次支取不再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职工可自主选择还贷银行

放开职工还贷银行选择权。职工可以自主在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选择适合自己的还贷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指定具体的还贷银行。

“落实就近办理的原则。”该负责人说,职工可根据便利原则,就近选择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贷款申请业务及其他业务。

减少证明事项。该中心除开具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外不再开具其他证明事项。职工如有需要可通过自助查询终端、中心网站等自行下载、打印。

压缩贷款审批和发放时间,原则上在国家规定时间基础上压缩一半时间。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