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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08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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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二孩罚款不合时宜

发布时间:2018-10-08 08:59:50  

    最近,有网友在微博上反映江西婺源追缴2015年的二孩罚款,引发热议。近日,婺源县卫计委发布题为《关于江永亮网络反映婺源县卫计委不应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一事的回复》,称追缴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在该事件中,当事人江永亮夫妇于2015年12月生下了二孩。虽然当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就已决定全面放开二孩,但当时从国家到地方,计生条例仍未修改,这仍属“计划外生育”。因此,严格来说,相关部门对其罚款并非完全没有依据。不过,从人口政策变革的大政方针来看,这种事后追缴的行为显然属于墨守成规之举。

事实上,原国家卫计委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此前就公开表态,在解决(抢生二孩)这个问题上应该遵从三个原则:首先是法不溯及既往,其次是“从旧兼从轻”,第三是有利于当事人原则,“在政策调整过程中,既有法律的衔接问题,也要保持工作的稳定,更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可见,对于抢生二孩追缴抚养费,实际上是与立法精神相悖的。

另据报道,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河南省人大法工委曾发函明确,“对按当时规定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但尚未执行的情形,属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这对其他地方有很大的借鉴意义。现在,国家部委已开始取消涉及计划生育的各级部门,地方有些部门还想着追缴二孩抚养费,实在有些不合时宜。

(摘自《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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