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熊国森
通讯员 张 敏
本报讯 怕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公司经营,近日,许昌某钢构公司在接到法院执行通知的当天,便主动联系汝南县人民法院履行判决。
该案申请人韩某在平舆县经营一家彩钢瓦门市部。2017年,韩某在汝南县多次购买被执行公司生产的比锡板用于销售。多名用户在使用该产品后,发现产品出现变色、褪色现象,就多次找韩某索赔。由于许昌某钢构公司就赔偿等事宜未能与用户达成一致意见,韩某先行对用户进行了赔偿或更换,后将该公司及销售商起诉至汝南县人民法院。该院经审理判决韩某向许昌某钢构公司追偿6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对被执行人发放执行手续,并告知该公司若不及时履行判决,将对法定代表人进行限制高消费,并将公司列入失信名单。该公司担心上“黑名单”影响经营,当天就主动联系法院要求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