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记者 熊琳)18日,宋喆、修雨乐职务侵占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宋喆、修雨乐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3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宋喆于2014年至2016年在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任职期间,利用担任总经理及王宝强经纪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修雨乐,采用虚报演出、广告代言费的手段,侵占王宝强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业务款共计人民币232.5万元。其中,修雨乐参与侵占167.5万元。在案扣押的232.5万元在判决生效后,将依法发还王宝强工作室。
新华社电(记者 熊琳)18日,宋喆、修雨乐职务侵占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宋喆、修雨乐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3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宋喆于2014年至2016年在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任职期间,利用担任总经理及王宝强经纪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修雨乐,采用虚报演出、广告代言费的手段,侵占王宝强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业务款共计人民币232.5万元。其中,修雨乐参与侵占167.5万元。在案扣押的232.5万元在判决生效后,将依法发还王宝强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