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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9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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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焚烧秸秆的依据

发布时间:2018-11-29 09:08: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因此,若发现有人焚烧秸秆,其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罚。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司法机关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肇事者作出相应的刑事处罚。 (市禁烧办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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