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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至2月20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寒假

发布时间:2019-01-02 10:15:52  

1月23日~2月20日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寒假

假期不得集体补课、上新课

□全媒体记者 郭建光

本报讯 2018年12月28日,记者从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获悉,该局下发《关于2018-2019学年度普通中小学放寒假的通知》,确定我市中小学寒假时间为1月23日至2月20日。

寒假起止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于2019年1月23日(农历腊月十八)开始,春季学期开学时间为2月20日(农历正月十六);高中学校放寒假时间为1月30日(农历腊月二十五),2月20日(农历正月十六)开学,高中放假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3周。

各县区中小学放寒假及春期开学时间可以结合本县区实际自行调整,但需将时间调整情况分别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一科和二科。

寒假前后注意事项

放假前,各中小学校要对师生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专题安全教育,要集中开展以防范雾霾、雨雪等灾害天气,预防滑冰溺水、交通事故、燃放烟花爆竹事故、煤气中毒、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和用火用电等为重点的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要利用信息平台、《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将假期安排和要求及时告知学生家长,要求家长承担监护人的责任,加强对孩子寒假期间的安全教育与管理。要求师生在寒假中遵纪守法,尊老爱幼,不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教育学生远离毒品、远离网吧、远离不良文化。

合理控制学生作业总量。小学低年级不布置寒假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高中布置的寒假作业各科总量不得高于平时每天的要求,确保学生有充分的自主安排假期活动的时间。提倡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类、实践类、探究类作业;鼓励学生利用假期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陶冶情操的体育文艺、文明礼仪、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不得在寒假期间集体补课、上新课

各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寒假期间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不得将校舍租借给他人或机构;不得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补习班;不得组织或诱导学生到民办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严禁在职教师开办课外辅导班或在课外辅导班授课等违规行为;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

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寒假期间是学生流失的高发期,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严格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健全家校联系制度,组织广大教师利用寒假时间进行家访,让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督促未成年人完成义务教育,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学校同家长之间的沟通,确保学生假期后如期返校就学,杜绝辍学现象的发生。

幼儿园如何放假

幼儿园可参照上述要求安排寒假时间,并做好各项工作。

各县区教体局和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假期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教体局班子成员和学校领导要亲自带班。要制订假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紧急工作预案,畅通联系渠道。要认真执行日报告制度,每天下午5时前各县区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要向市教体局值班室报告当天情况。市直中小学校值班表于2019年1月16日前报市教体局办公室。寒假期间市教体局值班电话:2914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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