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晚报数字报

2019年03月01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3月新规:罕见病药品迎降税 缺医少药难题能否改善

发布时间:2019-03-01 09:16:34  

首批21种罕见病药品迎来减税,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四川城镇职工医保卡可与家人共享,海南将逐步禁止销售燃油汽车……进入3月,又有一批新规正式实施。

[医疗]

罕见病药品减税

财政部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决定从3月1日起,对首批21个罕见病药品和4个原料药,国内环节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进口环节减按3%征收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首批罕见病药品清单中,用于治疗肺动脉高压的药品较多,包括波生坦片、安立生坦片、利奥西呱片、马昔腾坦片、吸入用伊洛前列素溶液、曲前列尼尔注射液等。同时,和儿童相关的戈谢病、庞贝病、高苯丙氨酸血症等相关治疗药物也在清单上。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2000多万名罕见病患者,随着新规的施行,将有越来越多的患者用药负担得以减轻。

[民政]

孤儿得到更多实惠

民政部制定了《“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于3月1日起实施。实施办法扩大了受益孤儿的范围,包括0至18周岁所有孤儿以及年满18周岁以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同时,实施办法扩大了项目资金资助范围,明确资金资助范围包括诊疗费用、康复费用、特殊药品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等,并适当降低了诊疗起付标准,提高了康复资助限额以及住院服务费用标准,让孤儿得到更多实惠等。

2014年至2018年,全国共办理收养登记97819例。其中,中国公民收养85581例,占全部收养登记的87.5%。从近10年数据变化来看,收养登记总体呈下降趋势。2009年全国办理收养登记44260例,而2018年全国办理收养登记15143例,仅占2009年的34%,说明随着经济社会快速稳定发展,遗弃儿童现象减少,同时随着民生保障、兜底保障相关政策的出台,家庭送养意愿也在降低。

[交通]

公交车安全保障升级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3月1日起施行。《标准》对公共汽电车(公交车)多种专用安全设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首次明确,驾驶区应设置防护隔离设施。

《标准》通过规范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技术要求,提高物防技术水平,保护驾驶员不受不法乘客直接攻击,不法乘客不能直接接触方向盘。除了加强物防之外,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免受侵扰,需要提升乘客安全意识、加强驾驶员法律法规保障、提升驾驶员应急处置能力等综合施策。

[教育]

职业教育改革新试点

教育部计划3月起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生自主选择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与考核,不作为毕业的限制条件。

实施方案指出,试点工作要进一步发挥好学历证书作用,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基础,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院校内培训可面向社会人群,院校外培训也可面向在校学生。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持有证书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院校内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是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

[营商]

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自3月1日起颁发新版营业执照。

今后,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税务]

办税开票更加便利

自2016年8月1日起,税务总局开展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先后将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

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决定,自3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同时,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

[地方性法规]

海南

逐步禁售燃油汽车

去年12月26日,《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由海南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今年3月1日起执行。该条例明确提出,海南省将逐步禁止销售燃油汽车,加快充电桩、岸电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贵州

不清理犬便

最高罚5000元

贵州出台《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明确,不清理犬便最高罚款5000元,犬只伤人最高罚款3万元。该规定3月1日起施行。此外,规定提出,犬只影响他人生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向公安、城管等部门投诉、报案、举报或控告,有权依法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四川

城镇职工医保卡

可以与家人共享

近期,四川省医保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从3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除职工本人使用外,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医购药费用。

(综合新华社、《经济日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