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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市场有“病”,别让患者埋单

2014-05-11 11:42 来源:驻马店新闻网 责任编辑:gu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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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王君平 据报道,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售价15.5元的芦笋片,在湖南湘雅二医院竟卖至213元,真是“黄金有价药无价”。药价虚高,医药经销商、医院、医生难辞其咎。当药品成为获取暴利

君平

 

据报道,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售价15.5元的芦笋片,在湖南湘雅二医院竟卖至213元,真是“黄金有价药无价”。

药价虚高,医药经销商、医院、医生难辞其咎。当药品成为获取暴利的工具时,我们焦虑的是:政府部门监管何在?

药价“翻筋斗云”,造成了“医药市场有病,患者前来埋单”的乱局。乱局产生的最主要原因是“药物指导价”。

药物指导价实际上是“药物最高限价”,在业界被称为“药物的天花板价”。政府希望它能降低看病费用,缓解“看病贵”问题,但令人不解的是,它形同摆设。15.5元的芦笋片,在湖南的指导价是136元,在广东江门是190元,在河南是133元。

药物指导价竟然成了获得高额利润的“指挥棒”。远高于药品生产成本价的指导价,指导作用已基本消失,不仅没有改变药品价格长期虚高的局面,反而成了药商和医院卖高价药的最好借口。

不管药价多高,只要在药物指导价之下,它就是“合法”的。只要它是“合法”的,消费者就会面临投诉无门的窘境。这样的指导价,只会被公众看成是对患者的忽悠。

“高贵”的芦笋片暴露出我国药品定价机制的不完善、药价管理的欠缺。目前,我国的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根据我国现行药品价格管理模式,无论是政府定价,还是政府指导价,定价过程基本上是价格主管部门的事情,公众参与的机会很小。

价格主管部门不能仅仅以生产企业上报的成本资料为定价依据,而应建立严格的成本监测体系,可通过专家评估、行业评审等制度确定药品成本价。我国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增强定价过程的公开化、民主化,防范制药企业虚报成本。

只有让更多的经济主体参与药品定价,才有助于形成药品的合理定价机制。

当然,我国药品价格管制政策失灵的原因,不仅仅在于定价机制本身,更在于医药卫生体制造成的竞争的非均衡性,后者阻碍了药品价格管制政策的传导。

要想彻底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必须有配套的改革措施。医改需要全方面推进。这样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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